(来源:广西消防)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自即日起,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申请延续注册。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主页( 延续注册”提示的步骤,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点击“提交”。提交后选择受理窗口时,应选择执业所在地级市的受理窗口,例如“南宁消防支队”、“柳州消防支队”等,并电话告知各支队工作人员,详见各支队联系电话。

2、提交完成后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打印后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原件等资料物品到指定地点提交审查。

3、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系统显示审批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领回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并继续执业;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或逾期未延续注册的,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处理。

申请延期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需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扫描件;

(三)注册有效期内,受聘单位提供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五)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承诺书。

附件: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承诺书及各支队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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