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和《常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平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综办〔2021〕12号)文件规定,在常平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偷税漏税、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为员工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推荐阶段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常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平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自评资格申请,并认真填好《常平镇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常平镇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和被推荐员工的相关资料报送到常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二、名单审核阶段
申报截止后,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辖区公共资源情况及各企业申报情况,审核相关资料,落实具体名额,将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员名单报镇政府审批。
三、入户办理阶段
镇政府审批后,由人社分局将加盖镇政府公章的《2023年常平镇核准企业自评人才名单》对外公布,并通知相关企业,由企业通知审批通过的员工在12月底前预约到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跨年无效。
附件:1.常平“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
4.常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平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综办〔2021〕12号).
5.常平镇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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