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法院调解中心。
近年来,四川省眉山市两级法院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把“诉非衔接眉山经验”获全国推广的荣誉作为新的出发点,将三苏法治文化与诉源治理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为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
解难
“对症”化解专业性纠纷
“这个案子我跟医院纠缠了十年,这次调解终于画上了句号。”当事人刘冉(化名)欣慰地表示。
十年前,刘冉在眉山市某医院生下一名婴儿,然而孩子出生后就被诊断出新生儿败血症及先天性梅毒。刘冉认为医院孕检流于形式,在发现她血液梅毒为阳性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并采取措施,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维权之路并不顺畅,十年来,刘冉和医院的纠纷经多次调解,一直未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2年9月,刘冉带着孩子九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报告,将医院诉至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仁寿法院将案件委派至眉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眉山医调委)。
接受委派后,眉山医调委迅速推进调解工作。“案子拖了多年,很棘手,患方和院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案件调解员、医调委主任杨德荣多次找刘冉及医院方沟通,摸清双方诉求。
眉山医调委组织医学专家开展专业医学评估。结合评估结果,法院派出法官指导,共同确定调解方案。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两个月后案件顺利调解。医院支付给刘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特殊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近36万元。
这是多元解纷“眉山实践”在医疗纠纷化解方面的实效见证。2020年至2022年,眉山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医疗纠纷案件仅55件,年均仅18件。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诉赔金额高,且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互相不信任,矛盾极易激化。倘若不及时介入进行疏导沟通,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辅导室主任樊俊介绍,眉山法院瞄准医疗纠纷这个矛盾尖锐、化解难度大的“硬骨头”,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诉源治理,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司法保障的预防化解医疗纠纷的“保调赔防诉”新机制。
“保调赔防诉”五个字,释明了一站式化解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保”即全市统保。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作为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共保体。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总体参保率达85%,提供超过14.95亿元风险保障。
“调”即专业调解。利用保险佣金设立市医调委,在较远的仁寿县、洪雅县设立工作站,为医患双方免费进行专业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责任评估,配备专业的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在公开透明确定医疗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赔”即调完即赔。医疗纠纷调解成功后,以调解结果为依据,由参与统保的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三年来,保险公司累计已为全市医疗机构支付医责险理赔款1236.71万元。
“防”即防控风险。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术前见证制度,以问题为切入点,向医疗机构发出风险提示函,开展风险防范培训,从源头上防止医疗纠纷发生。
“诉”即诉调对接。建立法官联络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委派、委托、邀请调解制度,加强调解成果的司法保护。建立医疗纠纷巡回审判制度,以案释法、以案代训。
在“保调赔防诉”机制中,法院作为专业指导和推动建设的核心力量,承担着“让医患双方信得过、让纠纷化解效力保得牢”的主要角色。
眉山医调委成立三年来,接受报案咨询464件,受理纠纷206件,调解成功165件,成功率高达80.1%,司法确认20件,医患双方满意率达到100%,现场转移纠纷115次,转移成功率为100%……医疗纠纷、医患矛盾大幅减少,堵医院大门、拉横幅设灵堂等“医闹”行为,在眉山彻底消失。
成功打造一站式化解医疗纠纷的眉山样本,并不是偶然。眉山法院一直坚持在推动、引导、融入、服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一站式解纷平台模块化建设,多方聚力推动疑难纠纷专业化解。
“除医疗纠纷外,法院还积极推动金融、知识产权等十余类纠纷一站式专业化解,有效优化眉山社会治理。”眉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树明介绍,多元解纷“眉山实践”正在各行各业释放更多能量。
眉山中院干警在农村农闲时间为群众普法。
解压 “抢单”激活非诉解纷力量
“马上就要过年了,还闹啥子离婚?新的一年,一切重新开始。”
2022年12月30日,当人们正在吃着腊八粥时,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调解中心调解员李志君、王丹正在东坡区通惠街道新村社区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已结婚33年,双方发生矛盾闹上法院吵着要离婚。为了保证调解效果,两位调解员特意带了一位熟悉传统文化的老师前来“助阵”。果然,调解取得圆满结果。
这是李志君、王丹“抢”到的一件离婚纠纷。而几天前,李志君还“抢”到了9件农民工讨薪案,为农民工讨回4万余元“血汗钱”。“我从司法所退休后,返聘来当调解员,对婚姻家庭、民工工资等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心得。过去法院委派给我的物业、商事等纠纷,我感觉难度大,现在就自己擅长的领域‘抢单’,实现了法院、当事人和我个人的‘三赢’。”
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法院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实行诉前调解分流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但诉前调解存在调解人员流动性强、专业性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此,东坡区法院创新建立起以调解中心为解纷基地、以“抢单制”为分案方式的全新诉前调解模式。
据介绍,东坡区法院对连续2个月每月未达到最低“抢单”数量或连续3个月每月调解率低于50%的调解员,施以暂停“抢单”等措施。以案件基数及效果为核心,全面建立起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调解员业绩评价体系,评价得分成为调解员补贴标准上浮和续聘的依据,形成解纷——激励的“马太效应”。
自2021年10月调解中心实施“抢单”机制以来,东坡区法院一共分流6087件案件到调解中心,其中指定分案2796件,“抢单”3291件,调解成功2736件。2022年,东坡区法院新收案件实现历史性下降。
“我们就近建成调解中心,与26家调解组织开展合作,组建了一支68名专业人员的特邀调解员队伍,提供特色调解室、办公室、共享办公工位,综合服务前台等专业调解场所,为当事人寻找纠纷化解的最佳方案。”东坡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吴燕伶介绍,东坡区法院实行诉讼辅导为中心的登记立案模式,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辖区矛盾纠纷集散枢纽和非诉衔接中心,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诉前调解模式,实现案件的大量“诉非”分流,推动非诉解纷向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东坡区法院还研发“智调助手”小程序,实现了对“抢单”的智能管理。除专业性案件外,其余案件先通过诉讼辅导,再由调解中心导诉员将案件信息、补助标准、调解期限等案件信息和工作要求录入系统,推送至对应的专业调解群组和综合组,由调解员进行“抢单”认领。
系统可以通过12368热线实时发送短信,提醒案件成功选定信息及调解补助金额等,调解员则通过“智调助手”查看案件详细信息并开展调解工作。若出现无人选案的情况,则自动按序指定由退休员额法官、律师等组成的综合组办理。同时,“智调助手”将适时提醒调解员在20天调解完结,30天内未调解完结将自动转立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采取竞争性方式委派案件的模式,充分尊重了调解员个人忙闲和专业特长,破除了驻班调解的疲态,兼顾法院与非诉解纷力量之间的供需平衡。
这是眉山法院诉讼服务职能持续优化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眉山法院坚持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为纠纷有序分流的“集散中心”、案件高效化解的“门诊中心”和事务集约办理的“服务中心”。2020年,眉山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法官在医调委指导调解医疗纠纷。
解忧
“一站”升级群众解纷体验
“法院指导和支持我们村建立起四川省首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甘泉法治广场,定期安排联系法官到村里,为村民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平时,通过村调解咨询室的大屏,村里还可以和法庭、司法所、派出所、交警队等部门连线,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家门口就能学法化解纠纷。”眉山天府新区北斗镇甘泉村第一书记钟成介绍,甘泉村是眉山诉源治理示范村。
闹离婚的两口子在资深家事调解员的疏导下,拥抱后和解;同一个小区百起物业纠纷,法院仅判结一件,其余全部调解或撤诉;涉及几百名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案件,成功在诉前调解;标的额8500万元的建设工程纠纷案,诉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认可……这样的案例在眉山不胜枚举,成绩不仅写在荣誉单上,更写在群众的解纷体验感里。
老百姓发生纠纷不知如何维权,更担心纠纷得不到快速公正的处理,针对这些担忧,眉山法院将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2020年,眉山中院联合眉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在全市推动“诉源治理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从党建引领突出、硬件设施完备、解纷制度健全、治理成效良好、法治保障完善五方面进行考量,以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三年来,成功创建120个诉源治理示范村(社区)。
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蓝图下,眉山思考在前、谋划在前、实施在前,围绕“一站式”这个关键、“多元化”这个目标,以“一极核”主导、“双中心”协同、“三维度”融合实现一站式解纷平台全域覆盖。
“一极核”,党政主导是眉山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建设的“极核”,是最大的驱动力。眉山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解纷力量建设放到眉山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整体谋划、研究部署和考核落实,给予眉山实践最强大的内生动力。全市一盘棋,市、县、乡党委坚持换班子不换频道、换领导不换节奏,持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定期研究,重点推动。
“双中心”,专门设立了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市诉调对接中心,在全省、全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双中心”工作组织体系。“双中心”一统一专,紧密合作,同向发力,为一站式多元解纷的眉山新实践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维度”,即集约化建设一站式区域联调中心、模块化建设一站式行业解纷平台、标准化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三个维度的一站式解纷平台衔接互补、相互拱卫,让优质便捷的解纷服务无处不在。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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