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的后续使用年限
现有校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后续使用年限:
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校舍,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20世纪80年代建造的现有校舍,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现有校舍,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校舍,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4)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校舍简称A类校舍;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校舍简称B类;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校舍简称C类。
房屋抗震鉴定结构的材料性能检测
1.锚筋、锚栓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锚固深度her值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选用。
2.钢材的焊接连接应满足《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规范规程的要求。
房屋抗震鉴定的主要设计依据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8.《钢结构设计规范》
9.《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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