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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株洲三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精路158号嘉德工业园7号产业服务大楼318室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钟卫华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产业及园区开发;企业服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设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8、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火炬街18号甲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钟卫华
(4)注册资本:5302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制造工程机械;销售工程机械、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三一集团间接控股公司
29、湖南三一车身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梁林河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内饰系统、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汽车车身、挂车的制造;汽车内饰用品、智能产品的的生产;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化技术研发、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0、三一(重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钟卫华
(4)注册资本:318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1、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楷林国际D座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人代表:夏博辉
(4)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督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领域(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唐修国先生、高级副总裁赵想章先生担任董事
32、湖南爱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众创楼3楼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人代表:梁林河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用品销售;基础、支撑、应用的软件开发;积分管理软件、物联网技术的研发;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接入及相关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气设备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基于位置的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3、上海三一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205室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人代表:钟卫华
(4)注册资本:13318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机械、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凭资质经营)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34、三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751号3号楼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法人代表:匡苍豪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和透平机械(含压缩机、膨胀机、增压机、风机、泵、燃气轮机、汽轮机等及配套和成套产品、仪控及自动化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5、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4区42栋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人代表:肖泽甫
(4)注册资本:1888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各种商用汽车、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三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36、湖南三一智能产业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注册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B-98房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三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7、湖南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精路金龙东路7号金城华亿健康产业园研发楼208号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钟卫华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关联关系:三一集团控股子公司
38、湖南易贸工控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三一路1-1号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研发楼411室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 袁春燕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花卉作物、文具用品、不锈钢厨房设备及其制品、玻璃钢制品、照相器材、办公设备耗材、劳动防护用品、机械配件、办公设备、清洁用品、非金属矿及制品、仪器仪表、金属及金属矿、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干果、坚果、珍珠饰品、润滑油、宝石饰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婴儿用品、软件、电子产品、钢材、玻璃钢材料、计算机零配件、通风设备、箱包、玩具、鞋帽的批发;互联网科技技术开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智能机器、人工智能设备、计算机、环保设备、电气机械设备、通用机械设备、五金机电产品、计算机硬件、电子计算机销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电工器材、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化工产品、计算机、清扫、清洗日用品、日用灯具、纺织品及针织品、汽车零配件、陶瓷、玻璃器皿、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百货的零售;金属制品修理、批发;专用设备销售、修理;电气设备的零售、修理;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通用设备的修理;电子设备工程、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的安装服务;水性涂料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物联网技术、机械零部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三一集团全资子公司
39、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 昆山开发区兵希松花江路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 郑庆波
(4)注册资本:83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设备租赁;工程机械、汽车(不含小轿车)、其它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三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40、石河子市明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5-97室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 李永辉
(4)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上市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三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41、湖南三一精创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湘路北、凉塘路南、东四线东、东六线西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3号厂房B跨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 彭光裕
(4)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的研发;工程机械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配件加工;通用设备修理;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三一集团控股子公司
42、湖南三一云油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研发楼魔豆仓2楼228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 周万春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石脑油的销售(以上品种不得自行运输和储存)(有效期限2021年01月20日至2024年01月19日);柴油批发(限闭杯闪点〉60℃);燃料油(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天然气、化工产品的销售;润滑油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国内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砂石除外);装卸服务(砂石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梁稳根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
43、三一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丁山路办公楼201室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 袁金华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海洋石油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通用零部件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梁稳根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
44、广州华耀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3-9号303房(自主申报)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钟卫华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估价;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
(6)关联关系:三一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同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材料,主要是为产品生产加工提供配套件及原材料。关联方熟悉公司的规格、标准及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保障产业链安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提供灵活且准时的交货时间表,保证稳定供应。且交易价格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的采购价格,价格公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配套的高效、正常进行。
2、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建设项目提供监理劳务,主要是因为关联方在工程监督及项目管理服务方面具有广泛经验,且熟悉监理本公司建设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能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主要是因为关联方拥有专业维修团队,熟悉本公司主要产品性能与工艺,能有效确保维修质量,且较第三方维修反应速度更快,能够提供不逊于第三方的维修、加工服务。
4、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加工件或材料是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的生产配套设备和零部件,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为公司带来部分经济利益。
5、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可充分实现公司物流服务的规模效应,降低物流运营成本,并创造稳定的收益。
6、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机器加工劳务,可充分利用公司的生产资源,为公司带来部分收入。
7、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及行政服务,能够有效利用闲置房屋资源和行政资源,同时可获得稳定的租金和服务收入。
8、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教育、能源、信息技术服务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于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8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教育、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等多个行业。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士杰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所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生物科技、房地产、医药零售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2年度执业过程中,安永华明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或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现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拟在达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成熟层企业”的相关要求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DFI”)。
一、 关于DFI注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的规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成熟层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二)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三)公开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四)最近36个月内,企业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五)最近36个月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六)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符合成熟层企业条件要求,可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
二、注册与发行方案
(一)注册品种
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注册规模
采用统一注册模式,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各债券的品种、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DFI项下各类债券规模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三)发行时间与期限
本次拟注册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DFI)在获准发行后,可在2年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符合要求的不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张,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五)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
组织主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七)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DFI)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或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有效期到期为止,孰晚为准。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向文波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新增或调整主承销团、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发行存续、兑付兑息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三)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36个月,或者至公司股东大会就此作出新的授权决议之日止,以孰早为准。
四、注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章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15 点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 年4 月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 系 人:樊建军、陈可亮
5、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传 真:0731-84031555
6、电子邮件:fanjj2@sany.com.cn
7、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三一工业城新研发楼4楼 邮编:4101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年度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薪酬考核》
关联董事向文波、俞宏福、梁稳根、唐修国、易小刚、黄建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薪酬考核》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资金预算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2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按揭业务、各类保函等相关银行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授权董事长向文波先生代表董事会,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在额度范围内用信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预计2023年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机械有关的各种零部件、接受劳务以及租赁等的金额667,840万元。
2、公司预计2023年向关联方销售工程机械产品、零部件、提供物流、行政服务及房屋租赁等的金额260,011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继续开展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包含直租、售后回租等业务),预计2023年度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推荐的承租人提供按揭及融资租赁服务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
关联董事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酌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操作的外汇产品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量。公司所操作衍生金融产品均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不占用公司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除第五项高管薪酬、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十八项以外,其他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2,802千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140,309千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9,077千元。
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在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86,602,08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0股后,即以8,486,602,08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每股派发0.16元,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57,856,333.9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1.78%。2022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行业当前的发展阶段、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在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后(如有),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30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目的
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贷款均金额较大,且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香港平台全资子公司操作普通远期外汇交易、利率掉期及货币互换、外汇期权等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以及所涉及的币种,均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业务品种
普通远期外汇交易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依照交易当时所定的币种、汇率以及金额进行交割。远期交易可以到期全额交割也可以反向平仓差额交割。公司针对欧元(日元)进口付汇,采取买欧元(日元)卖美元远期交易进行对冲。
利率掉期交易是双方按约定将同币种的贷款互相交换付息方式的交易,如以浮动利率交换固定利率或另一种浮动利率。公司通过利率掉期,将美元贷款浮动利率转换成固定利率,以对冲利率风险。
货币互换交易是指货币不同的贷款之间的调换,包括本金和利率的调换。公司通过货币互换交易,将美元贷款换成欧元(日元)贷款,以对冲贷款的汇率及利率风险。
外汇期权交易是期权买方在到期日以执行价格买入指定数量的货币并卖出另外一种货币的权利而非义务。相对于外汇普通远期,当市场价格更加有利时,企业可以选择不行权,直接在即期市场操作。购买外汇期权需要支付期权费。外汇期权交易仅作为以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补充。
三、业务额度及预计投入资金
用于以上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金额,均为对冲业务风险,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量。公司所操作衍生金融产品均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不占用公司资金。
四、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我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在操作衍生金融产品时,如发生交易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记录,将可能导致衍生金融产品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若交易员未充分理解业务信息及衍生金融产品条款,将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信息传递、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2、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内部稽核部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该业务匹配公司的国际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45天;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45天。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数量、用途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亿元、价格上限18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445万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专人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8亿元,且以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4445万股,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现金流充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周福贵、易小刚(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在本次披露回购方案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2名人员减持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其他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57987
四、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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