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电工”)将迎来上交所主板首发上会,其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

荣泰电工主要产品包括云母硬质材料、柔质材料、发热组件、热管理云母安全组件以及各类云母衍生产品。公司所制云母产品广泛运用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航天船舶、特种电线电缆、智能家用电器以及其他相关工业领域,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电绝缘、热绝缘等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特斯拉、大众、宝马、奔驰、沃尔沃、上汽集团、一汽 集团等全球或国内知名汽车厂商及全球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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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及偿债能力弱同行

基本面方面,2020年-2022年(报告期内),荣泰电工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65亿元、5.22亿元以及6.6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59.70万元、1.06亿元以及1.3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27.42万元、8292.81万元以及1.21亿元。

报告期内,荣泰电工毛利率分别为31.91%、34.24%以及35.56%。整体虽然呈上涨态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绝缘件与小家电阻燃绝缘件毛利率三年来都有所下滑。

期内,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绝缘件毛利率分别为47.62%、46.61%和42.49%;小家电阻燃绝缘件毛利率分别为23.81%、21.23%和20.74%。截至2022年末,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绝缘件收入为4.70亿元,占营收比重为70.43%;小家电阻燃绝缘件收入为1.15亿元,占营收比重为17.28%。

很大程度上,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绝缘件业务的增长较快弥补了毛利率方面的下滑。公司表示,毛利率较高的新能源汽车热失控防护绝缘件产品销售占比大幅提升,导致综合毛利率上升,且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不过,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态势则也表现明显。

此外,荣泰电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2324.08万元、2909.78万元和3366.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37%、5.58%和5.04%。公司表示,研发费用金额稳步上升,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加而下降。与此同时,荣泰电工研发费用率2021年和2022年明显弱于可比公司均值。

而在偿债能力方面,荣泰电工也显得差强人意。报告期各期末,可比公司平均流动比率分别为2.53、2.27及2.39,平均速动比率分别为1.98、1.68及1.83,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2.94%、41.46%及44.44%。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1,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加,基建等大额长期性资产对应应付款项较高;2,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扩张期,经营性应付款金额较高;3,公司外部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银行借款金额较高;4,VonRoll为瑞士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与境内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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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一年时间从400多人到1人?

早在荣泰电工递表不久,《港湾商业观察》就发布了《荣泰电工上市路上的另类奇闻:近六成员工自愿放弃公积金》一文,当时招股书显示,在公积金缴纳方面,荣泰电工自愿放弃缴纳的人数更多。2019年年末428名正式员工中332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占比77.57%;2020年末559名正式员工中439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占比78.53%;2021年年末,783名正式员工中465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占比59.39%。

颇为蹊跷的是,在2020年和2021年员工都高比例“自愿放弃”公积金缴纳2年后,2022年,这一自愿放弃比例锐减:由此前400多人减少至1人。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港湾商业观察》:“荣泰电工公积金缴纳情况或存在造假行为,何以2020年和2021年有400多人自愿房企缴纳,而2022年公司正式员工还增加了两三百人后,反而自愿放弃员工仅为1人?这一情况是否属于数据造假,或者说此前公司招股书是否存在问题,都不得不令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不少制造业企业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不足,这是正常现象,一般而言公司为了上市可能都会补缴。而像荣泰电工这种仅仅一年时间,‘自愿放弃’人数从过去常规的400多人降低到1人,是极少现象。这一问题无疑值得投资者对于公司诚信及信息披露产生怀疑。”宋清辉强调。

一方面自愿放弃人数巨变存谜,另一方面即便自愿放弃也不是合法行为。

据悉,缴纳社保与公积金都属于强制行为。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员工自愿放弃的承诺是无效行为”,有业内人士对《港湾商业观察》表示,“不过,如果劳动者签署相关放弃承诺书后再申请仲裁,那么企业方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届时劳动者的相关主张有一定概率不获支持,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更多信息才能分析”。

来源:港湾商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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