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90版)
主要关注具有产业发展空间及布局意义的被投资标的,通过并购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重点关注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游领域,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符合本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2、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3、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收购;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4、投资限制
(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在最后交割日前,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在最后交割日及之后,合伙企业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0%。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但合伙企业出于投资并购之目的购买二级市场股票的除外。
(3)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且持有非自用不动产。
(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自律规则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5)本合伙企业如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应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包括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年期限以内的借款,借款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以及借款余额不应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两名普通合伙人,即西藏锦坤和西藏锦凌。普通合伙人享有和承担《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2)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其中,西藏锦坤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2)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3)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7)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8)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等;(10)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享有和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合伙企业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2)获取季度、半年度、年度运营报告;(3)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4)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5)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9)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10)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五)委托管理和管理人
1、委托管理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合伙协议签署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管理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2)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3)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4)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5)协助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6)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7)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8)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9)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机制
除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根据合伙协议初步划分后,归属每一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即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本第(1)段累计获得收益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的优先回报。
(3)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优先回报分配”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按本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智能制造、清洁能源、半导体等行业,与公司业务发展领域高度相关。该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在光伏产业具有深厚的投资经验及行业资源。公司子公司参与本次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标的企业,有助于为公司储备更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标的和潜在的上下游业务合作伙伴,优化公司投资结构,获得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空间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如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低于目标募集规模,公司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将根据协议约定相应降低,其实际认缴出资金额及投资期内应承担的管理费以与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看,如基金运作良好,将对子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购买该基金直接、间接持有或推荐的交易标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回收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基金管理水平、投资能力、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在基金后续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好运行协同机制,以保证公司合理诉求。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拟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预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预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在本次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欧元。
2、交易对手方: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期限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可有效控制风险。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正泰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正泰电器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一9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具体事项参见2023年4月29日及2023年4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南存辉、朱信敏、张智寰、陆川、南尔、吴炳池、南金侠、南笑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证券部或通过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四楼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传真:0577-62763739
邮箱:chintzqb@chint.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邮件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光伏》的要求,现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目标,在智慧电力能效和新能源产业不断深耕,新能源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1,348.88兆瓦,其中户用光伏电站装机容量8,974.74兆瓦,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户用光伏分区域情况: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古;华东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江西、福建、重庆;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地区包括湖南、湖北、河南;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西南地区包括贵州、四川、云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所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泰熠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熠”)、温州泰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泰运”)、浙江泰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鑫”)、浙江泰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蓝”)、浙江泰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缘”)、保定正周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正周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T SOLAR NETHERLANDS B.V.(以下简称“安能太阳能荷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为363,306.12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光伏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泰熠、温州泰运、浙江泰鑫分别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3,980万元、35,726.12万元及20,000万元,正泰安能作为保证人为上述三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正泰安能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泰蓝、浙江泰缘、保定正周泰分别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0万元、39,000万元及49,600万元,正泰安能作为保证人为上述三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安能太阳能荷兰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Standard Chartered Bank(Hong Kong) Limited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G作为初始贷款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签署贷款协议,贷款本金为14,000万欧元,合计人民币约105,000万元(以汇率1欧元兑人民币7.50元折算),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09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3-007、2023-009、2023-016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1:浙江泰熠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204室-10
法定代表人:卓建军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对象2:温州泰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长东路1号正泰物联网传感器产业园2号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卓建军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担保对象3:浙江泰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204室-6
法定代表人:卓建军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担保对象4:浙江泰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204室-2
法定代表人:卓建军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担保对象5:浙江泰缘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1幢204室-4
法定代表人:卓建军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担保对象6:保定正周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大禧福写字楼707室
法定代表人:姚生川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对象7:Chint Solar Netherlands B.V.(安能太阳能荷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40.04万美元
注册地址:Transformatorweg38,1014AK Amsterdam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EPC业务合作开发以及投资控股
上述7家被担保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正泰安能为浙江泰熠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73,98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24个月
5、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二)正泰安能为温州泰运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5,726.12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24个月
5、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三)正泰安能为浙江泰鑫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3个月
5、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四)正泰安能为浙江泰蓝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2个月
5、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五)正泰安能为浙江泰缘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9,0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12个月
5、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六)正泰安能为保定正周泰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9,600万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9个月
5、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
6、保证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七)公司为安能太阳能荷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G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4,000万欧元
4、保证期间:至2026年1月18日
5、保证范围:贷款协议项下的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48,706.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6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79,234.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4%(含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15.7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系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由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所致),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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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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