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院日前制定《落实新时代法学教育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十条措施》(下称《十条措施》),将高标准办班、高质量培训、高水平“传帮带”要求细化为25项具体任务,落到每一次轮训、每一堂课和每一场实务练习赛中。

《十条措施》强调,把深化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各类检察培训的“必修课”,引领检察理念更新。将“红色检察基因传承教育(龙岩)基地”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实体培训班必学内容,引导检察人员一体学习领悟党史、人民检察史,传承红色检察基因。

以什么方式培训、怎么培训、培训什么与培训效果休戚相关。《十条措施》突出“四高”:高标准办好实体培训班,针对各条线各领域“新急重难”问题,综合运用专家授课、模拟实训、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处理实际问题和疑难问题能力。高起点办好“新福建检察大讲堂”,邀请知名法学院校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检察业务专家等授课,为基层一线办案和创新提供理论支撑。高质量开展同堂培训,共同研学新领域新知识,推动进一步形成共同司法理念。高水平做好检察官“传帮带”,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检察官带检察官,将“传道”“授业”“解惑”融为一体。

为提升培训成色,福建省检察院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长进党校、检察官进高校等授课工作,推动检察实践“富矿”转化为法学院校教学资源。同时,深化检校合作,主动对接法学院校共建实践、研究、科研基地,邀请高校专家参与实务研讨,促进教学相长。

(检察日报·要闻版 张仁平 林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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