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萧山安监)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
但考试又花钱又花时间
还不一定能考过,
于是,一些人便心存侥幸,
动起了歪心思......
案情简介
5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瓜沥镇安监办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某五金有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专项检查,现场发现两名员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两人均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应急管理部信息查询平台显示你的证书有效期是2017年11月,这张证书上面的有效期怎么是2025年5月的?”执法人员问。
“这个......这个我也不清楚”,倪某心虚地说。
经过进一步询问,倪某才交代他在2011年确实取得过《特种作业操作证》,但2014年进行复审时,由于理论考试没通过,之后就不了了之了。直到2019年,他在安徽某工地从事电焊作业时,当时的包工头帮他办理了这张所谓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对于证书的真伪,他并没有核实过。倪某的行为已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
而另一名员工潘某提供的证书为《建筑领域岗位技能培训操作证》,并不是由国家机关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因此在应急管理部信息查询平台也查询不到他的相关信息。
对于以上两名员工未持有效证件进行焊接作业的行为,该五金公司没有及时发现,也未曾对他们两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过核查,涉嫌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
操作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考核资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同时,取得该证后 每3年需 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
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从今年 5月15日起,新修订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期,我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正在进行中,
重点 打击各类非法动火作业行为
在此,区应急管理局提醒: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真伪核验,确保从业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
萧山区企业人员如需参加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培训以及上述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可在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杭州萧山技师学院)报名培训。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南路448号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