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吗?持什么证?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法条链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问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吗?持什么证?

《安全生产法》仅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部门有发布《特种作业目录》)需要持证上岗,对于其它人员,未做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不属于特种作业,因此,无需按照规定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仅需要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仅要求“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持证上岗,也没有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何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查阅了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没有具体定义,实践中,将其范围定义为和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都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包括上述第3条列举的交通运输领域的这些人员。因此,范围非常宽。

管理实践

实践中,鉴于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性,各地监管部门(包括上海)均要求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第三方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会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这时,企业才可以允许其上岗。

培训合格证书

至于该要求的相关文件,本人查阅了应急管理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等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发现具体的规定[晕]。(各位读者,您所在的地区,如有具体规定,恳请分享一下[作揖][作揖][作揖])

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监管部门出台了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的相关规定,可以最大程度上确保培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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