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要

一、申报条件:

(一)平台应主要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主要服务领域应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领域,或我部重点支持的产业链。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行业或地区内 公信度高、服务面广、 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1、试验检测类:

A、具有相关领域标准、计量、认证认 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服务的经历;

B、具有参与国际检测实验室能力比对 验证或国际产品认证的条件和经历。

C、与行业或区域内相关的机构(联盟、区域组织、商会、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等)具有紧密合作关系。具备对行业或区域相关资源的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的能力。

2、信息服务类:

A、具有相关领域产业信息 (含政策研究与决策支 持、产业基础调查与供应 链安全评估等)和知识产权服务的经历。

B、具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 良好条件和合作经历。

C、具有公开出版物或宣传媒介。

3、创新成果产业化类:

A、具有相关领域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供需对接、交易、评价等转化和产业化服务的经历。

B、具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良好条件和合作经历。

(六)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1、试验检测类:

A、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

B、专职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 20 人。

C、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 标准和方法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等科研活动的专业人员中,硕士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D、专业服务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80%。

E、近 5 年专业人员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文、专著。

2、信息服务类:

A、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B、专职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20 人。

C、专业服务人员队伍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60%。

D、近 5 年专业人员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文、专著。

3、创新成果产业化类:

A、拥有高水平的成果产业化带头人。

B、专职从事成果转化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20人。

C、专业服务人员队伍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60%。

D、近 5 年专业人员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文、专著。

(七)具备提供试验 验证、信息服务、创 新成果产业化所必需 的基础设施:

1、试验检测类:

A、拥有自有固定的试验检测场地和经营服务场所。

B、配备符合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所要求的抽样、测量、试验和分析仪器 设备(含软件)、计量标准器具等。

C、具有较大规模的试验检测用例或数据资源。

2、信息服务类:

A、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B、配备多源信息采集系统或 信息处理工具、信息分析 工具等,具备各类信息的存储、检索、分析、预警、或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C、具有较大规模的专题信息库、产业数据库、知识产 权资源数据库或标准数据 库等专业数据资源。

D、积极推进传统信息服务设施及相关资源的数字化转型。

3、创新成果产业化类:

A、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B、配备试验验证、中试熟化相关的仪器、设备、中试 线等,或具有创新成果资 源采集系统、成熟度评价 系统、成果转化服务平 台,具备供需对接、技术交易、成果管理等功能。

C、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需求、创新成果、专家人才、 成果转化工具库等数据资源。

(八)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1、试验检测类:

A、检测认证和校准项目已通过实验室 资质认定(CMA)、中国合格评定 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

B、近 5 年承担过相关领域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C、近 5 年承担过国家、行业、团体标 准制修订及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

D、近 5 年有已申请和获得授权的国内 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软件著作权等。

E、近 5 年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试验验证等相关服务。

F、近 5 年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相关奖项。

G、近 5 年为行业提供多次学术交流、人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2、信息服务类:

A、已入选国家、行业和地方 关于信息服务、知识产权 等方面的示范、试点或资 质认定等。

B、近 5 年承担过过相关领域 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省、 部级项目及工作任务。

C、近 5 年承担过国家、行业 或地方的政策咨询、产业 链供应链、知识产权等方 面的软课题研究。

D、近 5 年发布过行业(产业) 相关研究报告,行业(产 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研究报告。

E、近 5 年为一定数量的企业 提供产业信息、知识产权 等相关服务。

F、近 5 年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相关奖项。

G、近 5 年为行业提供多次学术交流、人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3、创新成果产业化类:

A、已入选国家、行业和地方 关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等方面的示范、试点或资质认定等。

B、近 5 年承担过过相关领 域具有影响力的国家、 省、部级项目及工作任 务。

C、近 5 年承担过科技成果 转化相关的标准制定及课题研究。

D、近 5 年发布过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相关研究报告。

E、近 5 年为一定数量的企 业提供创新成果产业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对接、技术交易、投融资服务等)。

F、近 5 年推动了一定数量的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G、近 5 年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相关奖项。

H、近 5 年为行业提供多次学术交流、人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二、扶持内容:

1、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列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并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予以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人员、知识产权、承担的项目等);

四、咨询电话:

创业树全国热线:400-6316-883。

五、申报指南:

申报企业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附件1)要求,填写《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相应材料盖章扫描件、《汇总表》可编辑版刻盘二份),于2022年10月21日17点前送至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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