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工程学院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座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院校址设在湖南工程学院南校区,学院校园绿树成荫、典雅秀丽、文化底蕴深厚。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代码为12660,2023年计划招收6个专业,专业相关信息及考试科目见表1所示(以教育厅审核结果为准)。

表1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二、志愿填报及确认

(一)志愿填报。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定于3月20日8时至3月24日18时,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我院志愿填报情况,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竞赛获奖免试、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中选择一类报考。其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免试生、竞赛获奖学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报相应计划。考生按照《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填报我院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分别按照免试相关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二)志愿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就读高校(即生源高校)及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其填报的信息、照片等进行实时审核。志愿填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高校予以提交确认。

三、免试推荐录取范围(符合其中之一)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湖南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及在外省高职(专科)就读(或毕业后)具有湖南省户籍且在湖南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遵纪守法,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二)竞赛获奖学生。

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3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

注:免试生计划单列。

四、考试

湖南工程学院负责组织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具体科目见表1。所有文化课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免试生心理素质测评和职业适应性面试:2023年4月16日左右(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试)。

普通考生文化课考试:2023年4月22日~4月23日。

免试生面试和普通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三)考试地点。湖南工程学院主校区(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考试有关的其它事宜(含考试大纲)详见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官网招生工作栏目通知。

五、录取规则

(一)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录取总原则为:根据免试生的实际报考人数,分竞赛获奖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两类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我院各专业确定录取合格线,考生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将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院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

(四)公示。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拟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毕业资格审核。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我院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籍学历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我院将与高职(专科)高校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院,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我院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由我院对录取资格及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注册本科学籍。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七、收费标准

(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院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

八、入校复查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机制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院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586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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