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杨帆
购买商品后转手卖给他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还能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三倍赔偿?近期,成都崇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2022年8月23日,杨某通过微信联系卖方某家电经营部购买了一台空调,价格为1750元。
卖方当日便安排物流公司送货,次日早上8点左右,杨某在试机的过程中发现,空调内机运行时噪音较大。杨某立即将情况告知了卖方,卖方答复如有质量问题联系生产厂家解决。
随即,杨某便联系了空调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后判断是内机蒸发器故障,但只愿意维修内机蒸发器,如需更换需联系卖方更换,可是卖方也不愿意更换。
杨某遂以消费者身份起诉到崇州法院,请求判令卖方退一赔三,退还空调款,并赔偿购买空调价款的三倍。
经深入调查,法官发现杨某购买空调后,并没有自己使用,而是转售给他人,安装在某学校,自己只是吃差价的“中间商”。那么,杨某是消费者吗?能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吗?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打消杨某过高期望,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某家电经营部为杨某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空调,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杨某虽然不是“消费者”,法院仍维护了其作为“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消费者”是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消费者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购买商品出于个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经营或者销售。
本案中,杨某购买空调,不是为个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而是以营利的目的将购买的空调又出售给他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但是,卖方销售的空调有质量问题,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予以修理、更换、退货。
(图片由崇州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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