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6,859,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大型专业覆膜砂生产供应商及废(旧)砂资源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具备以下能力:原砂开采与加工,铸造用覆膜砂、砂芯和铸造辅料生产,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压裂支撑剂生产。形成了原料自给、产品生产及延伸制造、铸造废(旧)砂循环利用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铸造用硅砂、覆膜砂和砂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压裂支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铸造用砂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行业的铸件生产;压裂支撑剂用于石油、天然气和页岩气开采。
(二)主要产品
1.原砂
原砂是铸造生产中造型用的最基本的材料,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是石英砂(俗称硅砂),石英砂以外的原砂通称为特种砂,包括:锆砂、烧结镁砂、铬铁矿砂等。
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设有子公司后旗长江和长江矿业,主要开采天然硅砂及生产加工覆膜砂的最基本材料一原砂,其中包括擦洗砂和焙烧砂,主要用于公司自身覆膜砂生产所需,同时也向部分采用潮膜砂工艺或者冷芯盒工艺生产制造砂型(芯)的铸造企业销售原砂。
2.铸造用覆膜砂
覆膜砂是指砂粒在使用前在表面复合涂覆有一层高分子树脂膜的砂粒,主要应用于铸件造型和油气开采两大方向,其中用于铸件造型过程的覆膜砂被称为铸造用覆膜砂,用于油气开采过程的覆膜砂被称为树脂覆膜支撑剂。铸造用覆膜砂广泛应用于铸造工业,是汽车发动机、柴油机、液压件等最佳造型材料之一。公司主要向采用覆膜砂工艺生产制造砂型(芯)的铸造企业销售覆膜砂。公司除生产传统的酚醛树脂覆膜砂,还依靠较强的研发实力,通过改变固化剂和粘结剂种类或添加量,自主开发了“长江康特”环保覆膜砂和“长江赛特”无机粘结剂覆膜湿态砂,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型环境友好型覆膜砂。
3.再生砂
再生砂是利用专用的设备和技术将铸造使用后的废(旧)砂进行处理和加工,使其再次具有使用性能和价值的铸造用材料,可以再次作为覆膜砂或其它砂产品的基础材料而循环使用。公司以循环再生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为出发点,自主成功研发了CZS系列节能型柔性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采用热法再生或热机械再生的方式,对铸造树脂砂废(旧)砂和粘土湿型砂废(旧)砂进行再生处理,该技术和设备在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砂芯
砂芯是铸造生产中用于铸造浇注型(芯)制造的主要部件,一般是由覆膜砂通过专有制型(芯)设备在型(芯)模具中以特有的固结工艺过程制备而成。芯砂除应具有一般型砂的性能外,还要求有较高的强度、透气性、退让性和溃散性。公司主要生产覆膜砂砂芯。
5.压裂支撑剂
压裂支撑剂是指填充并支撑水力压裂裂缝,使之不再重新闭合而具有一定圆度和球度的固体颗粒。按照支撑剂的实际应用状况,支撑剂可分为三大类,石英砂支撑剂、人造陶粒支撑剂及覆膜支撑剂,覆膜支撑剂又分为覆膜石英砂支撑剂和覆膜陶粒支撑剂两种。目前压裂支撑剂产品包括精制石英砂支撑剂、覆膜陶粒支撑剂、覆膜石英砂支撑剂。公司树脂覆膜支撑剂生产流程与铸造用覆膜砂相似,主要区别在于原材料种类和构成不同。随着油气开采技术发展及市场需求的提高,压裂支撑剂市场需求规模将不断增大,是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的重点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01,678.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8,645,643.66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2,401,105.33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32,879,764.0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55,066,453.29元。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011,05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5,147,194.39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2,401,105.33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32,879,764.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3,877,378.34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3,877,378.3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859,233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10,685,923.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 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近三年,签署川仪股份、万里股份、博腾股份、正川股份等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0年签署渝三峡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2年签署贵航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贵航股份、中亚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福斯特、贵航股份、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为维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258,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8-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按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拟购买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五、对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3.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和子(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经审议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2.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把控,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3.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拟购买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现金管理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前述额度内。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3.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同意。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长江材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3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李边卓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加大力度采取措施降成本增效益的基础上,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预算仅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预测,并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集团高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8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集团高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涉及两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熊杰先生、江世学女士,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11:30和13:30-14:20。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登记处。
电子邮箱:sid@ccrmm.com.cn
信函登记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00709;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传真:023-68257631。
5.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周立峰、乔丽娟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1296,投票简称: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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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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