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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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焊接与切割作业引发的安全生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落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作业的“3种情形”

(一)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二)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米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符合规定方可作业,否则禁止开始工作。

(三)当焊接或切割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符合规定方可作业,否则禁止开始工作。

二、焊接与切割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的“9项规定”

(一)焊接与切割作业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这些监督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工艺的安全执行负责。在现场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

(二)焊接与切割作业较为频繁的单位,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操作者、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操作者必须具备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持证上岗。

(三)焊接与切割金属材质的墙壁、天花板、屋顶时,或者距离建筑可燃构件、墙壁和地板上的开口或裂缝不足10米时,必须结合实际风险,分区域确定多名现场监督人员。

(四)焊接与切割作业尽量将工件移至室外或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焊接。工件不可移动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工件及火源均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

(五)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六)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根据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量配置,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

(七)焊接与气割作业时,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八)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下方的所有开口或裂缝应覆盖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防下面的易燃物与可能由开口处落下的火花接触。对墙壁上的裂缝或开口、敞开或损坏的门、窗亦要采取类似的措施。

(九)现场监督人员、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在焊接与切割完成后,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和火灾隐患。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融媒编辑:华偎兑

校对:董碧冰

一审: 应栩漪

二审:秦小建

终审:蒋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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