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梦晴

4月21日,德州举行“争当新时代德州工匠”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周美清介绍了“德州市工匠工作室”的选树范围和标准条件。

据介绍,德州市工匠工作室从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选树命名且已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工匠工作室中推荐产生。工作室的领衔人应为县级及以上工匠。

德州市工匠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单位规范。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法人资格、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

(二)标志明显。有工作室牌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标志。

(三)场所固定。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四)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实验仪器等设施设备。

(五)团队精干。应形成知识、年龄结构和技术层级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团队。

(六)职工参与。积极组织一线职工参与,培养技术骨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运行规范。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行规范有序。

(八)经费保障。所在单位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九)成效明显。每年有3项以上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2项创新成果在本单位推广应用;每两年至少有1项创新成果获得相关认定,并取得一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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