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489号(泉塘)。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主办、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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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36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人),招生专业8个,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组别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备注
专业组一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3
40
4600
各专业计划包含普通计划和退役军人计划
输配电工程技术
3
50
4600
供用电技术
3
40
460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80
4600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3
40
4600
发电运行技术
3
35
5000
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3
40
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35
4600
合计
360
第四章 报名对象与报名方式
第九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单独招生。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限男生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在专业组内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报名后,须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至学院10号楼101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考生或同等学力考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学院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3日-5日17:00,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网址:/。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学院单招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9日-10日,打印流程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考试科目、内容与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包含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所有成绩均按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除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和退役军人外,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没有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或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按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总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总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条件考生请在2023年2月28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10号楼101室,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
所有考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的职业技能特长生除外)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组织考试(以机考形式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各100分,英语、物理各50分,总分300分。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折算值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具体折算公式: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0.5+物理成绩×0.5。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维、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对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主要内容为时政热点、物理学知识、信息技术等,题型为选择、判断题,以机考形式进行,总分200分。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有计划剩余,组织第二志愿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长
2023年3月
11日、4月
8日(如有需要)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
60分钟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120分钟
退役军人
职业技能测试
60分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符合条件考生请在2023年2月28日17:00前将免试生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10号楼101室,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免试生报名登记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重新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程序
1.根据实际参考人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原则,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退役军人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学生,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发布。
4.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七条 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二十九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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