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
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近日,三门峡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一、考试范围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部分,每个考生均应参加理、化、生三科的实验操作考试。
二、考试内容
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主要考查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和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填写及简单的误差分析。
三、考试对象
凡在三门峡市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专及职高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三门峡全市统一于2023年4月7日-21日进行,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是15分钟。2023年4月7日上午8:00为全市统一开考时间,各县(市、区)不得提前或推后。
五、考试范围
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满分3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六、收费标准
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执行,每生每科4元,三科共计12元。各县(市、区)的考务管理、试卷命题、印制费用按每生3元(局直学校按每生12元)上交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必须到同级发改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超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收取的费用用于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
商丘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2023年商丘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商丘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商丘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依据,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普及实验教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商丘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在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附件2)领导下,在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风考纪监督工作领导组”(附件3)的监督下,组织商丘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实施,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各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考试分值、科目及时间
2023年商丘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考试科目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商丘市考试时间为4月10日—30日,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本县(区)考试进程。
四、试题结构
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制24道试题,分4个试题单元(A、B、C、D),每个单元内含6道实验操作试题,每道试题内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项目各一个。商丘市将从4个试题单元中抽取2个试题单元作为今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试题。
1、试题结构。试题中的实验项目,按照难度、完成时间分为两类:较难的实验为主实验项目,一般的实验为副实验项目。
2、学科分布。每个单元6道试题中主实验项目的学科分配为:物理3个,化学2个,生物1个。
3、分值比例。每道试题分值为30分,分值比例为16:6:6:2,即主实验项目1个,占16分;副实验项目2个,各占6分;考试结束后实验器材整理,占2分。
五、组织管理
1、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完善的考风考纪监督工作机制,并按照《实施细则》(另发)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制订本县(区)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抓好器材配备、人员培训、考场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安全(包括防疫)措施及应急预案,及时对本县(区)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2、为强化过程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平稳运行,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届时将对各考区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内容包括:各考区安全(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组织实施情况;考试所用器材及耗材准备情况;考点设置、考务组织、考场设施情况;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情况;考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具体巡视安排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同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认真选派责任心强的巡视员,进驻考点全程跟踪巡视。
3、在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过程中,各县(区)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人员,切实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确保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4、市直相关学校的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安排组织实施。
六、考务管理
1、考点设置。设置为考点的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或《河南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台凳、水、电、通风、安全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在普通教室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场所组织考试。
2、全面落实“三固定一调整”。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通过抽签确定实验台台签号,然后持台签号、准考证到台签号对应的实验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确保考生抽签确定考题的随机性。各县(区)要规范考生抽签程序,在考试组织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固定一调整”(指考场内每个考试实验台实验题目固定、实验器材固定、监考教师固定,每场考试后由监考人员随机调整实验台台签号)的规定,不得将实验台台签号固定不变。
3、考务人员教育和培训。各县(区)要做好考务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使考务人员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开展考试工作;要强化监考教师的培训,使监考教师熟练掌握评分标准,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确保监考评分客观公正。
4、成绩登统及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密组织成绩登统工作,考点学校要设立专门的保密室,成绩登统过程中要做到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制约,坚决避免分数登统、管理、公布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每所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考试成绩发至学校向考生公布。
5、成绩公布与上报要严肃认真。每所学校的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统一由学校提出,按程序对试卷进行核查,核查时间是成绩发至学校的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办理。各县(区)考试成绩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格式刻盘后报送商丘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上报后的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的成绩错误将进行责任追究。
6、严格杜绝各种舞弊行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及考务人员手机统一收缴保管;对考场、保密(登统)室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对考试、登统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考场视频资料和学生考试过程中的试卷、评分卡管理按照中招管理规定执行。
7、因伤、残、病等原因确实不能进行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申请书(学校签署意见)、残疾证、县(区)级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于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开考前报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可办理免考、缓考手续。获准免考的考生,其成绩按照实验操作考试总成绩的60%计分。获准缓考的考生,可在后续考试时间内由主考安排补考或在统一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补考,过时不再单独安排补考。由于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参加补考的考生,该考生中招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0分。补考按照河南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的规定、程序进行。
8、信息技术应用试点县(区)。有关考点要按照《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中招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教体技装〔2018〕426号)要求,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采用网上阅卷方式的,教师现场打分应与网上阅卷并行,最终成绩以教师现场打分为准,并做好与网上阅卷考评成绩进行分析、对比,确保平稳过渡。
七、规范收费管理
2023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收费,仍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要求执行,按照每科4元/生,三科共计12元/生的标准收费,除此之外,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在确保仪器设备、各种耗材足额满足考试需要的前提下,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巡考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1、各县(区)、各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实验操作考试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一是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考区要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考试安全。对考试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要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合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考生,可申请安排缓考。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送考到乡、到校考试;二是要保证考生赴考途中安全。考生如需乘机动车赴考点考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并由学校工作人员随车带队,所选用的机动车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机动车核载人数运送学生赴考,考生所在学校要切实负起考生赴考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各校须派学校领导担任考试领队,考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和考风考纪教育;三是要保证实验操作考试期间的安全。在考试期间,对考生交通、食宿、实验用电、易燃有毒药品的存放、使用及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事故等,都要有防患预案,确保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实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3、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及急救设备,筑牢考生医疗救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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