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5版)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与单一关联人(含下属控制企业)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北制药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5)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41,670,926.28万元,净资产8,538,302.06万元,营业收入12,300,704.62万元,净利润-605,319.57万元。

2.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启勇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3)经营范围:综合医院;餐饮服务;糕点类制售;食品加工及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营养食品、婴儿配方乳粉、玩具、花卉、孕婴用品、水果;殡葬服务、月嫂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新东路北17号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0,709.73万元,净资产14,630.07万元,营业收入36,305.89万元,净利润1,491.53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方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受方大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方大集团及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相关关联方治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相关关联方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业务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和谭兆春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1)非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周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董事周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143,705.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482,717.38元。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34,316,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431,6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确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为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全资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对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预计金额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整,因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8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李腾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五、备查文件

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职工监事孙宏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143,705.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482,717.38元。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34,316,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431,6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3-03-30

2023-03-30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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