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34,316,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状况
1.主要业务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前身为东北制药总厂,始建于1946年,曾援建全国19省市52家医药企业,向外输送干部1,300多人,被誉为我国民族制药工业的摇篮。多年来,公司秉承“为国制药”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品牌理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口碑。
2018年,公司作为沈阳市唯一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按照沈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混改试点任务,方大集团依法依规成为东北制药控股股东;2021年,改革进一步全面深化,原国资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北制药股票转让至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以来,方大集团持续为公司输入成熟先进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效模式以及充沛的资金支持,建立了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的经营管理决策机制,使公司发展动力活力充分激发。面向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党建为魂”的企业文化,践行“经营企业一定要对政府有利,对企业有利,对职工有利”的企业价值观,着力把东北制药打造成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医药健康产业集团。
公司是中国重要的药品生产与出口基地,是中国最大的单体制剂生产基地之一,是中国麻精药品和抗艾药物生产基地,是国家大宗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药物孵化基地,也是国际医药食品市场主流供应商。公司主要业务覆盖化学制药(原料药、制剂)、医药商业(批发、连锁)、医药工程(医药设计、制造安装)、生物医药(生物诊断试剂)等板块,形成了医药上下游产业及服务集群。公司拥有维生素类产品、抗感染类产品、生殖系统和性激素类产品、神经系统类产品、抗艾滋病类产品、消化道类产品、麻精及含麻系列类产品、其他普药类产品、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类产品、大健康领域产品等十大系列精品、400多种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制剂产品,主导产品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000余家客户,是众多世界性知名企业的产品供应商及战略合作伙伴。
2.主要产品及用途
(1)维生素类产品:主要包括维生素C系列、维生素B1、维生素B6和左卡尼汀系列等产品。维生素C全球首创“两步发酵法”,出口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包括德维喜(维生素C咀嚼片)等,其中“德维喜”为沈阳市著名商标。公司为左卡尼汀国内首家药用原料获批企业、国内药用左卡尼汀最大生产商、东维力口服溶液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出口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注射液、口服溶液两个剂型。
(2)抗感染类产品:主要包括磷霉素系列、阿奇霉素系列、盐酸小檗碱、氯霉素等产品。抗流感药物主要产品为金刚烷胺系列(盐酸金刚烷胺、盐酸金刚乙胺、金刚烷胺微粉)。盐酸金刚烷胺用于治疗和预防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疾病,也可用于治疗脑血管障碍症和老年痴呆症,还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带状疱疹后的神经痛。盐酸金刚乙胺具有抗病毒谱广、活性高,能有效杀死病毒,同时具有吸收快而安全,毒副作用小的优点。磷霉素系列国内品种最全、最大,是全球最大的磷霉素钠生产商;复美欣(注射用磷霉素钠),广谱抗菌、勿需试敏,可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商标“复美欣”为中国驰名商标;復安欣(磷霉素氨丁三醇散)为国内首仿,用于各种泌尿生殖感染,是国内首个获得治疗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专利产品。盐酸小檗碱为国内首家化学全合成,规模全球最大,治疗领域广泛,主要用于肠道感染。近年与中国医学科学院正在联合研究降糖、降脂等方面新应用。
(3)生殖系统和性激素类产品:主要有卡孕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左炔诺孕酮片(安婷)、他达拉非片和盐酸达泊西汀。卡孕栓通用名卡前列甲酯栓,国家一类新药,国家基本药物,2004年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用于预防和治疗宫缩迟缓所引起的产后出血,商标“卡孕”为辽宁省著名商标。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是公司2022年获批上市产品,产后出血一线治疗药物,其中公司是国内首家通过卡前列素氨丁三醇原料药审批的企业,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妇科领域的产品管线,巩固了公司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
(4)神经系统类产品:主要有吡拉西坦系列、左乙拉西坦系列、长春西汀等产品。吡拉西坦国内首仿,公司为全球最大原料药生产商,主要用于急、慢性脑血管病、脑外伤、各种中毒性脑病等多种原因所致的记忆减退及轻、中度脑功能障碍,也用于儿童智能发育迟缓。左乙拉西坦片是公司2022年获批上市产品,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长春西汀主要用于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
(5)麻精及含麻系列类产品:麻醉和精神药品及含麻系列药物主要有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可非)、盐酸吗啡片、盐酸羟考酮注射液等。麻醉和精神药品主要用于中高度镇痛、止痛,含麻制剂一般用于低中度止痛及止咳。盐酸羟考酮注射液是公司2020年获批上市的产品,公司为国内首家上市该产品的企业。该产品为临床广泛使用的阿片类镇痛药,镇痛作用强、起效迅速,对内脏痛治疗效果显著,且具有药物相互作用少、安全性高的临床优势。
(6)抗艾滋病类产品:主要有克度/齐多夫定片、克度/齐多夫定胶囊、依非韦伦片、齐多拉米双夫定片等产品。齐多夫定是世界上第一个获得美国FDA批准的抗艾滋病药品,是“鸡尾酒”疗法最基本的组合成分。依非韦伦片是首选的一线抗HIV病毒药物,用于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合治疗HIV-1感染的成人、青少年及儿童。齐多拉米双夫定片用于HIV感染的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7)消化系统类产品:主要有地衣芽孢杆菌(整肠生)、铝碳酸镁咀嚼片、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珍稀渭)等产品。整肠生为微生态活菌制剂,国家一类新药,主要用于治疗急、慢性肠炎,急性菌痢,肝病引起的腹胀、腹泻,各种原因引起的肠道菌群失调症等,拥有胶囊、颗粒等多种剂型规格,适用于成人、儿童不同人群。
(8)其他产品:主要有马来酸氨氯地平、复方甘草系列、那可丁糖浆、可非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消刻枸磺新啶片、对乙酰氨基酚片、去痛片、甲硝唑片、替硝唑片、氨酚烷胺片等产品,覆盖了解热镇痛类、镇咳祛痰类、抗菌药、心脑血管药、肝胆辅助药等近二十余类的产品。在临床上已经广泛使用或使用多年,用于日常疾病治疗。其中复方甘草系列镇咳效果显著,毒副作用小;消刻(枸磺新啶片)镇咳、祛痰、消炎三效合一;商标“消刻”为辽宁省著名商标,商标“可非”(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为沈阳市著名商标。
(9)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类产品:人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包括HIV、HBV、HCV、HPV、TB分子诊断试剂,主要是用于通过“核酸和基因芯片”等技术,从基因角度对艾滋病、肝炎、人乳头瘤病毒、结核等感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测。
(10)大健康领域产品:主要有维生素C系列(维生素C粉、泡腾片、咀嚼片、固体饮料等)、氨糖硫酸软骨素胶原蛋白D3钙胶囊、蛋白质粉、益生菌粉等。其中维生素C系列包括口溶粉、泡腾片、咀嚼片、固体饮料等多个产品,已形成口味、剂型多样化、系列化的大健康产品体系。
(二)公司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1)加强产销联动,科学组织集中生产和均衡生产。产品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MP规范及公司制定的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标准进行生产操作。生产产品在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保持合理库存,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对于产品库存,公司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其库存周转期,销售部门在周转期内销售产品,保持产品库存量稳定,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全员销售思维,以此实现公司产品从各条线走出去,夯实公司优秀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2)全面精细生产。依托原料药MES智能制造系统,对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安全环保、能源使用、设备状态和产品质量实施自动化、可视化的全流程穿透式管理,生产数据实时记录并可追溯和共享。从原料采购、验收、使用到生产、成品检验、入库、发运全面实现规范化、精细化运行,大幅提升了作业精度和效率,促使产品质量提高、物耗成本降低,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大力推动产业链产品研发和生产。公司依托原料药、制剂优势,进一步实现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先后取得了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左乙拉西坦片、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等药品注册证书,持续丰富公司原料制剂一体化产业链。
2.销售模式
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专业的营销队伍,经营推广活动覆盖全产业链条。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医药制造业务的原料药、制剂、生物制品业务分别拥有各自的销售团队;开展医药商业业务的供销公司是公司旗下从事药品流通领域的全资子公司;东北大药房由公司直接管理,通过直营门店、网络销售店铺等多种形式开展药品销售。
(1)原料药销售
原料药销售方面,公司根据国际市场特征的不同,分为直销和分销两种销售模式,其中主要采用自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坚持终端导向。在国内市场,销售人员主要直接面对市场和终端用户销售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包括制药、食品等行业。对于零散用户和覆盖不到的区域,公司授权了代理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坚持聚焦产品线、聚焦终端、聚焦利润,并把握市场供需情况变化。
(2)制剂销售
制剂产品销售板块为了更好地对接市场,应对医药政策走势变化,提升产品专注度和专业性,采取自营和代理制两种销售模式。自营模式设置特药事业部、辽宁事业部。代理模式设置临床事业部。其中,临床事业部按区域设置东北、京津、晋冀、华中、华东、中南、华南、川滇、渝贵、西北十个大区。按产品属性划分为普药事业部、零售事业部及培育事业部。制剂产品营销架构进一步优化后,实现精细化管理,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提升销售运行质量。
(3)供销公司
供销公司经营形态集医院、调拨、快批、配送、电商五大功能于一身,是成熟的综合性、全业态医药商业企业。供销公司作为诸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省级总经销商,代理经营全国各地医药生产企业产品,经营各类中药材、中成药、西药制剂、二类精神药、化学原料药、保健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等,拥有完善的品种结构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在全省各地建立了庞大的营销网络,与国际、国内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销售业务网络覆盖辽宁省和吉林省全境,形成了独具区域特色的运营模式。
(4)东北大药房
东北大药房是辽宁省内规模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产品的零售业务。秉承“集医药精品、护百姓安康”的经营理念,多年来东北大药房不断深耕辽宁市场,重点聚焦在沈阳市和大连市两个区域深入发展。门店类型涵盖了院边店、商圈店、社区店及院内药房。主要销售目标是辽宁省内的普通消费者和企事业单位团购客户,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商品及良好的购物体验。
东北大药房一直致力于与品牌商开展深度合作,与品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借助东北制药的品牌优势,实施集中采购、战略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完善了品类品规,打造出东北大药房重品牌、重质量的商品结构特色。
在做好实体零售的同时,以东北大药房线下门店为基础,通过有竞争力的商品资源,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快医药电商(含O2O、B2C)的发展。报告期内,通过京东、天猫、拼多多等主流第三方平台以及自建的微信小程序、直播平台等实现线上销售,发货范围可覆盖全国。通过与饿了么、美团的合作,扩大了本地化门店销售网络范围。确保紧跟行业“新零售”步伐,扩大电商影响力。
(三)行业特征
东北制药是一家覆盖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且具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的医药制造企业。鉴于医药行业的相对刚性特征,随着人们对医疗保健的重视程度提升、医疗技术和诊断方法的进步、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增强、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均消费能力的提升,我国医疗消费预计将延续增长态势,医药制造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增长。
近年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走向常态化运行,集中带量采购已经成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重要模式。随着逐轮集采不断“提速扩面”、完善规则,我国药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从长期来看,集采的推进有利于我国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能够引导各医药企业产品结构转型升级,改善医药行业销售模式,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近年来,医保控费使得医疗终端的采购与支付行为发生变化,并传导到上游制造业与流通业。国家对化学制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环保等方面的监管趋严,使得化学制药行业资源正在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同时,原料药价格上升促使制剂企业纷纷通过自建原料药生产线或兼并收购原料药生产企业形成制药行业产业链的上下游对接,从而降低在产业链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此外,随着我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行在保障仿制药的质量同时,也对原料药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原料药的质量标准。
在集中带量采购和一致性评价的双重作用下,“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是政策驱使和企业内部成本控制需求双重作用的结果,将成为医药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具备该特征的医药企业将在成本、工艺以及生产效率上形成优势,进而得以更好的进行成本管控,从而提升差异化优势,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自有资金出资在上海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加速推进与美国MedAbome,Inc.公司协议引进的ADC药物和CAR-T细胞治疗技术合作项目落地。目前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中。上述子公司的设立,标志着公司正式迈入生物药创新发展新赛道,有利于培育公司发展新动能,推动公司加速布局大分子创新药领域,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向国际化和科研创新转型的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报告期内,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老厂区搬迁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完成老厂区土地整体移交,移交后补偿收入6.6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完成土地移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3.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公司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综合考虑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整改并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决定对公司罚款13,300.44万元。该事项减少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0.4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143,705.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482,717.38元。根据《公司法》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34,316,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431,6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同时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报告期增加资产减值准备17,346.00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0,544.34万元,减少2022年利润总额6,801.66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582.79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部分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国内医疗机构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4:应收医药流通及其他客户
B、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应收国内医疗机构
合同资产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关联方
合同资产组合4:应收医药流通及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合并范围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备用金及其他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共计提坏账准备2,574.7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90.0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3.15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51.58万元,本期转回或收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9.32万元,转回或收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83.85万元。
(二)存货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本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994.54万元,转回10,111.17万元,核销634.07万元(上述核销金额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2022年利润无影响)。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76.7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增加资产减值准备17,346.00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0,544.34万元,减少2022年利润总额6,801.66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582.79万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205名合伙人,注册会计师1,27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上市公司2021年报审计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2022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磊,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崇,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闫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闫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审计费用共计140万元人民币。本次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且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需要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级别、经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市场化确定。
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审计收费明细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监事会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情况概述
1.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为合理规划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满足资金流动性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1.00亿元的2023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在以上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品种、金额、期限、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额度明细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资产池(票据池)”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融资余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
资产池(票据池)融资业务,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票据)质押池内质押资产(票据)及资产池(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基于上表计划,考虑到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以及企业自身发展均存在不可预见的波动因素,公司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况,在总额度121.00亿元范围内对各公司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结构调整。
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办理融资事项,公司可以有效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以工程建设项目在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方式可选择以有效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为合理规划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满足资金流动性需求,公司确定了不超过121.00亿元的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基于此授信额度,公司拟为额度范围内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51.00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明细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法定代表人:周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9年1月25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麻醉药品(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布桂嗪注射液、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含头孢菌素类)、片剂[含麻醉药品(盐酸布桂嗪片、盐酸吗啡片)、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甲丙氨酯片、艾司唑仑片、地西泮片)、含避孕药]、硬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含麻醉药品(硫酸吗啡口服液)]、酊剂[含麻醉药品(复方樟脑酊、阿片酊)]、糖浆剂[含麻醉药品(磷酸可待因糖浆)]、生物工程产品[地衣芽孢杆菌胶囊(硬胶囊剂)、地衣芽孢杆菌活菌颗粒(颗粒剂)]、无菌原料药(乳糖酸阿奇霉素)、丸剂、散剂、栓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的生产;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饮料(固体饮料类)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医药新产品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业务除外);手部免洗消毒液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3.法定代表人:苏庆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5年06月18日
6.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第二类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销售;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普通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立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4月10日
6.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销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6号
3.法定代表人:苏庆凯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6年3月5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生活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企业管理咨询,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住房租赁,鲜蛋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中草药收购,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诊所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柜台、摊位出租,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9.最新信用评级: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调剂使用,按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进行分类调剂,即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确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为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全资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3.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3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标准,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500.00万元,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35.00万元,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12,50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289.2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30.4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7,733.89万元。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含下属控制企业)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表格中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之规定,公司与上述同受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数量较多,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3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与单一关联人(含下属控制企业)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北制药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方威先生控制的企业。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3)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及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5)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41,670,926.28万元,净资产8,538,302.06万元,营业收入12,300,704.62万元,净利润-605,319.57万元。
2.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郭启勇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3)经营范围:综合医院;餐饮服务;糕点类制售;食品加工及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营养食品、婴儿配方乳粉、玩具、花卉、孕婴用品、水果;殡葬服务、月嫂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新东路北17号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0,709.73万元,净资产14,630.07万元,营业收入36,305.89万元,净利润1,491.53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方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受方大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方大集团及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相关关联方治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相关关联方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业务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是公司日常销售、采购等业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和谭兆春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1)非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周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商有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董事周凯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143,705.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482,717.38元。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34,316,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431,6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各子、孙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确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各子、孙公司业务需求,可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各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为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全资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对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预计金额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调整,因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郭启勇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8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3)联系人:李腾
(4)联系电话:024-25806963
(5)传真:024-25806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五、备查文件
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97”,投票简称为“东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等相关内容。
职工监事孙宏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143,705.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482,717.38元。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434,316,2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431,626.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2)。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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