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低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低等级申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低、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技术职称、岗位、技术工人培训合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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