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建罚〔2022〕第319号:2022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青岛市胶州湾海底天然气管线工程(市北区、城阳区陆地部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只有一级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监理单位未及时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当事人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违反了《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市政府令〔2021〕28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定的轻微情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伍仟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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