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对军苑一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无证人员焊工吴保新,未按规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上岗作业。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具体案情,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解析

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作业人员本人、他人和周围的设备、设施等将会造成重大危害。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并实行严格管理,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该公司员工周某作为焊工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Q

哪几种情形属于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A

主要归纳为以下三项: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未及时复审和换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明确: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 证书是假的。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伪造的证件,一经查到, 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追踪调查,对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主体,依法实施刑事制裁。

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入口关

坚决遏制无证、假证行为!

▌制作: 佳木斯消防全媒体工作站

▌监制:郝玉春

▌审核: 姚春宇 

▌校对: 梁文龙 

▌编辑:肖瑾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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