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的蒸箱发生故障,请来了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维修人员按照惯例,查看蒸箱出水口是否堵塞,他对着整箱出水口,随口吹了一下气。谁能想到,女子不干了,认为蒸箱上有口水,以后吃饭都膈应,要求厂家换货赔偿。
杜芳生活中就有点洁癖,对任何东西的卫生,要求都非常严格。这天,杜芳花了2万多元,买回来了个蒸箱。没使用多久时间,蒸箱就发生了故障,反复提醒缺水,还会干烧。
于是,杜芳就联系维修人员,上门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干活时,杜芳就一直盯着他的动作,生怕维修人员,一个不小心就把蒸箱弄脏了。
果然,维修人员还是出现了纰漏。杜芳发现维修人员,在用手触碰蒸箱时,并没有佩戴防护手套。
本来杜芳还想着,让维修人员佩戴,一次性薄膜手套。然而,杜芳话还没说出口,维修人员就用嘴巴凑近蒸箱,吹气查看出水口是否堵塞。
也正是因为这个动作,让杜芳感到恶心得不行。她正想出言制止,谁成想维修人员,又吹了第2口气。这下可把杜芳恶心坏了,她想着立马把蒸箱丢出去,顺便把维修人员轰出家门。
可是,蒸箱是2多万元买的,理智还是战胜了杜芳的想法。她当面告诉维修人员:既然我的蒸箱上,已经沾上了你的口水,那么这台蒸箱也不要了,你必须拿一台新的来换。
对此,维修人员感到不可思议。明明自己只吹了口气,为何非要说自己把口水,喷在了她的蒸箱上?
于是,维修人员只能向杜芳解释:我只不过是在检查蒸箱问题,并不是吐口水的。而且,我从业这么多年,都是这样检查出水口,并没有遇到顾客故意刁难。
不过,杜芳的洁癖犯了。只要一想起维修人员,把口水喷在自己蒸箱上,想想以后吃饭,就觉得真恶心。
因此杜芳认为,应该由维修人员,给她换台新的来。维修人员不敢答应下来,只能灰溜溜地走了。
几天后,杜芳为了换新蒸箱,还专门找来了,调解员帮忙。调解员给维修人员打电话,维修人员只能说,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刁难人的顾客,蒸箱没有大问题,是无法更换的。
对此,杜芳耍起了赖皮,表示自己就是饿死,也不会用这个蒸箱做饭。无奈之下,调解员只能拨通了,店家的电话。
店家表示:本来这个蒸箱,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只不过调了一下机器,就可以正常使用了。既然蒸箱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也是无法换新的。
然而,杜芳却不认可,她表示要是蒸箱真没问题,为何还会发生故障?说明还是质量不达标准,因此需要店家赔偿。
无奈之下,店家看调解员在旁,也只能忍痛表示,会给杜芳一些赔偿。但是,对于这点赔偿,杜芳并没有动心,只是说考虑以后再说吧。
1、蒸箱用了一段时间,出现小问题,是否可以享受无条件换货服务?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具体到本案,杜芳购买的蒸箱,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是否可以享受,无条件换货服务,需要根据开票日期,来判断蒸箱是否在三包期限内。如是的话,一般也会先进行维修,维修次数超过2次,反复修不好的话,才可以享受无条件换货服务。
2、蒸箱属于残次品,在保修期内,杜芳可以要求店家退换货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具体到本案,蒸箱出现故障,需要由专业的人士,对蒸箱进行检测分析。如判断蒸箱在购买前,已经属于残次品,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店家提供退换货服务的。
3、杜芳向维修人员索要新蒸箱,属于无理取闹行为,应当被定性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具体到本案,维修人员只是由厂家雇佣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与杜芳签署购买协议。蒸箱发生故障,维修人员有责任帮忙修理,但不需要承担换台新蒸箱的责任。
因此,杜芳向维修人员索要新蒸箱,属于恶意强拿硬、无理取闹的行为。如果刘芳为了维权,已经影响到维修人员的工作,属于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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