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
电子信息类考试安排已出
【1】直流可调稳压电源
【2】数字示波器
【3】信号发生器
考生要求
1.自备工具:如万用表、电烙铁及支架、焊锡丝、镊子、仪表起、放大镜、斜口钳或剪刀等。允许考生申请使用现场提供的焊锡丝。
2.自备答卷文具,如蓝色或黑色签字笔、直尺、铅笔、橡皮。
3.允许考生利用试卷的空白处记录实验中间的测试数据、演算数据等。
4.严禁考生将通讯工具、纸质文档带入考场;严禁考生将考试试卷、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考场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将食物、饮用水等液体饮料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工位),将《准考证》等证件放置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开始答题或进行操作。
6.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考试。考生在开考30分后经监考员同意,方可交卷(考件)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及考件上做任何与考试无关标记。
8.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规范安全操作,并保管好答卷(考件),如因考生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善,导致事故或答卷(考件)损毁、丢失,责任有考生自负。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考件),不准离开自己的工位。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单元电路、元器件等考试用品不准带走。
11.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