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3日),本报从佛山市三水区政府获悉,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7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2月7日,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为津园食品(广东)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元速冻食品生产线项目车间一、综合楼建设项目。

涉事项目建设单位为津园食品(广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永标。

施工单位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志勇。

监理单位为四川齐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剑飞。

经查明,2022年12月7日9时许开始,名都公司员工陈某英在车间一5楼停层平台为抹灰工人拉砂浆,主要是与1#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欧阳某亮配合作业,将1#物料提升机运送至5楼停层的砂浆取出供给5楼的抹灰工人使用。10时许,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欧阳某亮听到车间一的楼上有人喊 6 楼(楼顶)需要3车砂浆,于是在1#物料提升机的吊篮内装入砂浆,在未与陈某英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就操作物料提升机向楼顶运输砂浆,当吊篮上升至高出5楼停层平台约米处时,陈某英不慎从5楼停层平台与吊篮之间的竖向洞口(1.1*2.1 米)坠落至地面。 120 赶到现场确认陈某英已经死亡。

▲事故现场图片

调查发现,名都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对新进员工(陈某英、欧阳某亮)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考核,就安排其上岗工作;此外,名都公司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欧阳某亮

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1#物料提升机通讯装置损坏、未及时更换电池,无法正常使用。

调查组认定,名都公司12·7高处坠落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设备

调查组认为,名都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新进员工(陈某英、欧阳某亮等)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教育培训和考核,就安排其上岗工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欧阳某亮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1#物料提升机通讯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的规定。名都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名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未组织、督促公司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工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胡志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齐远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欧阳某亮)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 区住建水利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孙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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