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2.1.1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涉及新能源、精细化工两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主要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精细化工业务主要为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萘系产品。
(1)新能源业务
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主要是通过光伏电站或者分布式发电系统形成电力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年4月12日),公司光伏电站情况如下:
(2)精细化工
公司精细化工业务产品包括:
①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用品、个人用品、工业与汽车用品等领域,气雾剂产品具有施工操作简便,灵活、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特点。公司专注于环保功能涂料、绿色家居产品和汽车美容产品三类细分市场的同时,未来全面开启向个人用品、家庭用品、食品、药用、特种气雾剂等高端气雾剂领域延伸、转型。
②萘系产品主要包括萘系高效减水剂、分散剂NNO、萘磺酸、萘磺酸钠、扩散剂MF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制、合成和销售。
2.1.2主要经营模式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经营模式
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主要是通过光伏电站或者分布式发电系统形成电力销售,公司主要通过收购、自主开发建设及售后租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自主开发项目主要通过获得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2)精细化工经营模式
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采用自主研发、授权代加工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在国内外建立有稳定的营销网络和渠道,目前暂时以授权代加工生产为主。授权代加工的生产模式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过渡方案,公司具备生产制造的基础,具备足够的气雾剂生产及技术能力。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授权代加工生产管理体系,并和多家OEM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掌握了产品的核心工艺、核心技术、核心材料等,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为公司独有,公司与授权加工商签订了严格的商业保密合约。
2.2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2.2.1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特征
2022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为87.41GW,同比增长59.3%,再次创下年新增装机量的最高纪录,连续10年位居全球首位。其中,分布式新增51.1GW,同比增长74.5%;集中式新增36.3GW,同比增长41.8%。光伏累计装机量为392.61GW,连续8年位居全球首位。2022年前三季度,中国光伏发电量3,2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2%;利用小时数968小时,同比增加49小时;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地区为东北地区(1,237小时),华北地区(1,056小时),其中利用率最高的省份为黑龙江(1,316小时)、吉林(1,263小时)。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时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是世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主流趋势,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已进入回暖期,“碳中和”理念的出现将推动其进一步发展。
(2)精细化工行业的特征
①气雾剂行业
中国气雾剂市场已发展成为继欧洲、美国后的全球第三大生产地,中国气雾剂行业整体延续了不断发展、上升的格局。作为精细化工细分领域的气雾剂产品种类已发展到2,000多种,分为:个人用品、工业和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药用及其他气雾剂产品,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随着我国经济逐渐复苏,经济强大的增长动能将会快速释放。国家在2023年将进一步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制造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预计将会推动气雾剂行业持续回升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我国作为世界排名第三的气雾剂生产大国, 人均年气雾剂消费量仅为美国人均消费量的1/1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表明我国在气雾剂消费市场上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一是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将进一步带动我国气雾剂的使用与消费;二是随着大家对气雾剂认识的加深,以及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变化,气雾剂将会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三是随着中国气雾剂企业技术、质量水平的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增强,中国气雾剂将在全球占据更重要的市场份额。
②萘系产品行业
(1)萘系高效减水剂行业:需求端受混凝土预拌率提升、机制砂渗透率提升、水泥和砂石骨料涨价等多因素驱动,减水剂增速将显著高于下游混凝土行业增速率。减水剂行业存在技术和服务两方面壁垒,进入门槛高,行业集中度提升是必然趋势。
(2)萘系分散剂行业:俗称分散剂NNO,主要用于分散染料、还原染料、活性染料、酸性染料及皮革染料中作分散剂。公司目前生产的分散剂NNO主要分为高浓和低浓粉剂两种型号,其中高浓分散剂主要应用在农药和橡胶制品领域;低浓分散剂主要应用在染料领域。随着经济的复苏和技术的进步,市场对高浓分散剂的需求量将逐步增加。
(3)萘磺酸行业:目前公司的萘磺酸产品主要有2-萘磺酸、2-萘磺酸钠及1-萘磺酸和2-萘磺酸的混合产品。此类产品主要作为化学中间体用以合成其他产品以及在农药方面作为助剂使用。
2.2.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在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所处地位
在“双碳目标”大趋势下,公司携手和县人民政府,本着“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和县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10亿元(实际投资额以实际建成电站容量确定),建设规模为400MW的光伏发电项目。此外,公司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光伏板块子公司深圳永晟增资扩股,增资款用于公司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光伏产业的并购投资等,实现战略投资者的协同效应。
公司通过落实公司回归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不断深耕发展。随着前期损毁电站已完全修复并网,以及光伏战略的逐步落地,公司该板块业务规模将重新步入发展阶段。
(2)在精细化工行业所处地位
①气雾剂行业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气雾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和技术具有领先的优势。公司的气雾漆产品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主编修订的行业标准BB/T0047-2018《气雾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参与对《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 14449)国家标准进行编制和修订,参与起草的《气雾剂级丙烷》《气雾剂级异丁烷》《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剂》《节气门清洗剂》《进气系统免拆清洗剂》《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等国家、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未来,与人们健康相关的气雾剂产品将会长足发展,个人护理用品气雾剂、化妆品气雾剂、食品气雾剂和药品气雾剂等品类的扩展,将成为推动气雾剂产业升级的核心力量。公司在保持发展现有主营业务之外,将重点拓展日化、美妆、汽车护理类气雾剂产品,着力打造技术领先型、高品质的企业形象。
②萘系产品行业
公司萘系产品的生产拥有5项核心工艺,具有15项专利技术。生产基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紧邻江苏南京。华东经济发达地区全部在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半径范围之内,拥有国内绝对的地缘优势,市场需求旺盛,销售空间广阔。生产基地所在园区为华东地区为数不多的精细化工园区,目前我国化工园区极难审批,化工用地增量逐年减少,尤其在长三角地区,化工用地已无增量,拥有存量化工用地是化工企业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保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上述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授予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共计18,82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预留部分3,764.80万份。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将在2023年度明确,2023年将按照《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出售电站资产的事项进展
2021年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将全资孙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津泽裕签订结算协议书,双方确认相关损益8,041.24万元,对交易中涉及的工程消缺、电费损失等扣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深圳永晟承诺在低于其他报价10%(含)范围内优先转让宁夏揭阳、新余德佑、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四个电站之一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若在2022年8月31日前,没有转让以上四个项目之一给对方,则要求退回1,641.00万元减免款。兆新股份2021年末针对未尽事宜计提预计负债4,746.30万元。
2022年公司持续协助天津泽裕开展电站资产消缺工作,基于公司前次电站出售经验,上述股权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电站相关税费事项正在持续处理中,公司已获取河南协通、围场公司的完税证明,但各地政策未明确且存在执行差异,仍需与交易对手方核对确认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基于目前公司电站运营现状及光伏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暂不涉及其他税费。如有后续政策变化,公司将对涉税事项重新评估。
对于后续出售电站的承诺,公司已于2022年8月与天津泽裕达成一致意见,将转让电站的期限自2022年8月31日延期至2023年5月30日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天津泽裕电站交易的股权转让款余额为4,860.50万元。
2022年1月,公司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中核汇能出售孙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由于江西省水利厅政策变化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影响交割进度,截至2022年末,公司尚未向交易对手方中核汇能交割新余德佑电站,后续公司将与居间商一同对现有影响因素进行梳理解决,加快电站处置交易进度。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站交易未实质完成,公司仍享有新余德佑100%股东权益。按照协议居间方仍需提供相应服务确保电站最终完成交割并收到交易款项,所以截至2022年末,公司尚未支付居间方协议约定的服务费。
3、出售持有的青海锦泰全部股权并支付居间费用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159.00万元。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在处置青海锦泰股权的过程中,兆新股份引入居间商为公司寻找潜在购买方并协调交易双方促成交易,并签订居间协议支付股权转让的居间费用。在后续办理股权交割过程中,因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及各方意见分歧导致股权交割进度有所拖延,且新金路曾有意通过收购青海锦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文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进一步谋求成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因收购时间及条款未达成一致。新金路现放弃进一步收购意向,同时提出转让其收购公司持有的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合同权益。
2022年11月,兆新股份与新金路、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达成《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由青海霖航受让新金路《股权转让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收购兆新股份持有的青海锦泰股权。本次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交易中,青海霖航的关联公司富康财富金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康金控”)实现了交易方案确定、交易的促成和协议条款的设定,兆新股份、原居间商以及富康金控达成协议约定原居间协议中690.00万元居间费用让渡于富康金控(本期冲减青海锦泰股权处置的投资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居间费用仍有800.00万元未支付。
2022年12月30日,在各方的努力下,兆新股份持有青海锦泰的股权已完成转让,青海霖航已成为青海锦泰股东,青海锦泰已办结相应的工商变更和公司章程变更。兆新股份股权过户完成后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兆新股份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兆新股份,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2023年3月30日,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兆新股份支付股权转让款1,500.00万元。
4、与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
2022年11月,公司与深圳市灏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灏月”)签订合伙协议,双方约定成立合伙企业并指定合伙企业作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双方约定:(1)兆新股份出资18,000.00万元占合伙份额比例45%,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实缴15,000.00万元,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实缴3,000.00万元;深圳灏月出资22,000.00万元占合伙份额比例55%,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实缴5,000.00万元,剩余出资在该城市更新项目完成专项规划审批工作,并由本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指定的适当主体取得该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资格后完成实缴。(2)双方约定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在合伙人间按以下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i) 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等值的收益 返还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包含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等值的收益(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同步返还),包括但不限于(A)截至该时点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B)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与其实缴出资等值的收益;(ii) 剩余收益的分配 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按35%的部分分配给有限合伙人,65%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3)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指定的适当主体最终取得该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资格后,兆新股份承诺将其上市公司总部迁移至该城市更新项目所处地块。(4)因房地产业务不是兆新股份的优势业务,所以兆新股份在本合伙企业内不寻求增资机会。兆新股份不具备其他对本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兆新股份不向本合伙企业提名或委派代表,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土地规划、开发、投资等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022年12月6日,合伙双方已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成立了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双方已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履行了出资义务。2023年1月9日,兆新股份履行了剩余的出资义务,实缴出资3,000.00万元。
5、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
2022年6月,因标的土地未达到交付条件,涉及的压覆矿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公司与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难以实施,经公司与联玺投资友好协商,双方签署《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终止了项目合作,2022年7月兆新股份向深圳联玺支付违约金1,318.0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经过多方努力,兆新股份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19执恢297号之三),其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24处房屋建筑物解除抵押。
2022年12月6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政策,兆新股份与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日新”)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1)深圳日新或其指定方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整体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并负责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本项目的专项规划申报审批、后续具体开发与建设等事宜,兆新股份予以相应配合。(2)双方同意在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兆新股份委托深圳日新或深圳日新指定方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3)双方一致同意,就兆新股份持有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及物业权益,深圳日新予以补偿的搬迁补偿款总价为人民币18,562.00 万元。(4)协议约定双方签署搬迁物业移交确认书视同移交完成,视为兆新股份完成全部权益移交工作。双方约定移交后,深圳日新自行管理、使用和处置,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毁损灭失、管理、使用和处置责任。
因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所在地涉及矿泉水采矿区存在重叠情况,为保证兆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确保深圳益力泉饮品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兆新股份在居间商江西殷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协调下,兆新股份与深圳益力泉饮品有限公司达成《互不影响协议》,协议约定在本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公司向深圳益力泉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的补偿费及人民币200.00万元的水质保障保证金,该保证金后续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退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兆新股份(乙方)已向深圳日新(甲方)移交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下的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物业所有资产,并已签署移交确认书。深圳日新已向兆新股份支付了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的18,562.00万元搬迁补偿款。因项目需先行完成专项规划申报审批再进行实施主体确认同时办理搬迁补偿协议备案,备案后申请被搬迁物业的注销预告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暂未完成预告登记,双方约定项目涉及资产的产权证书未完成注销登记前,被搬迁物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兆新股份在“(1)过渡期结束后;(2)产权证名称登记为甲方后;(3)过渡期超过两年限期后”范围内承担,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按搬迁补偿协议约定,相关资产的权利及风险报酬已发生转移,深圳日新享有城市更新项目下资产权益并承担资产毁损灭失风险。
公司本次搬迁补偿交易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税收减免核准事项,已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税局受理通知书(深宝税 税通(2023)50050号),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一、四条。
6、原有债务清偿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清偿了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泽悦”)本息合计19,016.81万元,剩余本金20,585.25万元双方已达成展期协议,约定2023年8月一次性清偿本金20,585.25万元。
2022年2月15日,公司继续向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青岛博扬”)借款5,500万元(以下简称“第二笔债权”)用于补充资金流动性,借款利率15.4%/年。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归还第二笔债权本金2,000万元,剩余3,500万元于2022年4月、8月、9月、11月已清偿本金及利息。2022年公司未清偿青岛博扬原有债务剩余本金6,481.79万元,青岛博扬于2022年4月将其持有对兆新股份的债权转让给青岛博扬全资子公司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计提归属各期的利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笔债务剩余本金6,481.79万元。
7、本年度新增的债务情况
兆新股份于2021年5月28日、2022年2月15日、2022年6月1日,与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签订3份《借款协议》,共计借款金额18,000.00万元(借款2,500.00万元展期后降为年利率15.40%、3,500.00万元年利率为15.40%、12,000.00万元年利率为14.80%)上述债务因公司出售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原交易对手方转让协议权利并变更交易执行人,对应的回款有所推迟,导致公司原定还款计划需适度顺延。公司与浙江千虹于2022年12月22日签署了《债权延期协议(二)》,浙江千虹同意给予公司上述债务全部本金及利息延长还款,即公司应于2023年1月15日一次性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0,641.10万元。2023年3月27日,公司与浙江千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浙江千虹共同增资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款项优先偿还浙江千虹的到期债务,浙江千虹与公司协商一致同意自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浙江千虹不再追究公司上述债务的违约责任。
因日常经营短期流动性需要,兆新股份于2022年11月15日与广东秦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1,800.00万元,日利率为0.0406%,折算年化利率约14.6%,兆新股份应于2023年3月3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1,865.7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笔债务已清偿完毕。
8、安徽生源业绩对赌进展
2021年4月26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债转股、货币形式认购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69.23%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兆新股份与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原股东青岛嘉愉佳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嘉愉佳悦”)、和县特安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中原股东承诺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扣除兆新股份在安徽生源的新项目损益后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未实现净利润差额部分由原股东以其持有安徽生源的股份补偿兆新股份,差额即为补偿兆新股份的股份数额,补偿上限以原股东持有股权份额为准。
2022年度,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兆新股份向安徽生源增资5,150.00万元,少数股东青岛嘉愉佳悦同比例增资2,289.97万元(其中兆新股份为清偿青岛嘉愉佳悦前期债权受让债务代付增资款1,242.19万元,青岛嘉愉佳悦债转股1,046.78万元)。
2021年度,安徽生源化工经营结果扣除兆新股份在安徽生源的新项目损益后净利润为-666.74万元,应补偿兆新股份966.74万股。2022年度,由于部分车间未投入生产,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行业供需等影响,安徽生源化工经营结果扣除兆新股份在安徽生源的新项目损益后净利润为-1,027.52万元,与2022年业绩承诺的800.00万元净利润相差较大,应以其持有的安徽生源股权补偿兆新股份。截至2022年末,安徽生源原股东持有安徽生源股份4,853.15万股,累计应补偿兆新股份股权数量为2,794.26万股,如2023年度安徽生源经营结果扣除兆新股份在安徽生源的新项目损益后净利润低于-1,058.89万元,安徽生源原股东将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补偿给兆新股份。
2022年末,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安徽生源的整体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确认了归属于兆新股份的业绩补偿股权价值,兆新股份母公司对安徽生源股权投资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业绩对赌方对经营数据暂未完成确认,公司根据安徽生源2022年度经审计的经营结果,按照增资扩股协议中业绩承诺条款约定的权利,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确定最有可能收到股权的价值,公司将持续督导和协调业绩对赌方履行相关对赌协议条款,业绩对赌期结束或适当时间进行应补偿股权的交割和最终确认。
9、非全资子公司因股权被动稀释丧失控制权
2020年11月20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正成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关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各股东一致同意: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200.00万元,并同意由林立成先生认购1,200.00万元,其中7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由中盛泰金(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00.00万元,其中6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3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2022年1月25日,廊坊市正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林立成先生、中盛泰金(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持有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52.94%,各方股东已履行协议约定出资。2022年6月13日,林立成、中盛泰金(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正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方约定各方确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6月14日,河北兆腾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新增股东林立成、中盛泰金(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原股东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正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确认新增股东的投资和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至此三方股东持有河北兆腾表决权份额为52.94%,超过兆新股份持有股权份额47.06%,公司丧失对河北兆腾的控制权。2022年6月30日,兆新股份将其持有并管理的河北兆腾财务资料及管理权限移交至河北兆腾自行管理。2022年6月30日,因不具有对参股公司河北兆腾的控制权,兆新股份不再将河北兆腾纳入合并范围。因原股东廊坊市正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河北兆腾的股权份额被司法冻结,林立成先生、中盛泰金(深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知悉该股权受限事由并协议约定增资两股东承诺不因工商未变出资股东身份而目标公司返还出资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兆腾暂未完成工商变更。
10、本年新增股权投资
①设立深圳市禾新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6月9日,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兆新商业)、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安徽生源)和深圳市兆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深圳兆合)签订合伙协议成立深圳市兆新绿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深圳市禾新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兆新商业认缴出资6,880.00万元,持有份额比例57.3333%,有限合伙人安徽生源认缴出资5,000.00万元,持有份额比例41.6666%,普通合伙人深圳兆合认缴出资120.00万元,持有份额比例1%,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已完成出资。合伙企业产生的亏损先由有限合伙人即安徽生源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然后由普通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合伙企业收益扣除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和应付款项以及弥补合伙企业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优先按照盈余金额的20%给普通合伙人深圳兆合、15%给普通合伙人兆新商业,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在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合伙协议中对收回投资的约定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在其完成实缴义务之日起5年内,不能要求收回其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有限合伙人完成实缴义务之日起5年后,若合伙企业流动资金达到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以上,有限合伙人可向普通合伙人要求收回其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有限合伙人要求收回其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回收期不应超过2年。上述投资决议经过了安徽生源的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审批。
②参与投资上海摩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2年4月28日,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商业”)通过与郑开宇、徐青岚上海摩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摩睿”)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获得39.73%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上海笃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笃码”)29.80%的股权。上海笃码主营与汽车销售店合作开展汽车轮胎回收业务。
2022年4月29日,兆新商业分别向郑开宇和徐青岚支付了1,110.02万元、289.98万元的合伙份额收购款,共计取得24.14%的合伙份额,徐青岚不再持有合伙份额并退出合伙企业,2022年11月23日上述合伙份额变动已完成工商变更。2022年4月29日及8月9日,兆新商业分别向上海摩睿支付增资款400.00万元、1,100.00万元,最终获得上海摩睿39.73%合伙份额,上述增资获得的合伙份额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至此兆新商业持有上海摩睿39.73%的合伙份额并完成了出资义务,上海摩睿的实际控制人郑开宇持有上海摩睿60.27%的合伙份额。根据增资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兆新商业有权行使作为上海摩睿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有限合伙人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摩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开宇先生暂未完成实缴出资。
③设立兆新颐和(成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兆新股份在2022年3月25日召开设立兆新颐和(成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会议,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四川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616号1栋2单元2层216号,认缴出资额为1,500.00万元,在2022年4月21日已完成出资。
④设立海南兆核贸易有限公司
兆新股份在2022年7月28日注册设立海南兆核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000.0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5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实际出资,注册地和经营地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3-1号华典大厦九层A510号(租赁期限2022年7月28日-2023年7月27日)。
11、安徽生源原股东诉讼事项
2022年5月,安徽生源原股东章丽佩向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其与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包括:被告归还借款1376.5万元(暂时主张金额)以及相应利息2018年8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案由:自2013年10月自2016年2月,董红艳共出借15,916,000元给安徽生源经营使用,章丽佩出借2,984,000元给安徽生源用于经营,合计1,890万元。安徽生源、章丽佩以及董红艳于2018年8月3日进行书面确认,明确被告尚欠章丽佩以及董红艳1,890万元。2018年8月3日原告以及董红艳将该股权转让给案外人,但案外人未按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对价,故2022年1月17日在案外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将通知邮寄送达给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人常程,现原告章丽佩系合法债权1,890万元的所有人。原告章丽佩与董红艳本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9年6月20日协议离婚,2020年7月7日董红艳做出情况说明一份,明确将案涉协议中约定的本应转让给其本人的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债权转让款1,010.52万元,合计1,210.52万元全部归原告所有,现债权转让合同解除,其董红艳名下的债权相应归原告章丽佩所有。
2022年7月,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定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2022年8月,章丽佩上诉至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2022)皖0523民初2558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该院继续审理。2022年8月22日,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定正确,予以维持,判定驳回章丽佩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于2023年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3)京0105 民初3168号,截至报告日该案件未开庭审理。本案系安徽生源原股东与现中小股东青岛嘉愉佳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对安徽生源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该案件审理进展持续跟进中。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322,691.90元,同比下降11.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75,285.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61,749,336.18元,其中流动资产633,898,615.44元,非流动资产1,327,850,720.74元;负债合计728,083,351.87元,所有者权益1,233,665,984.31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675,285.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1,980,473.9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4,655,759.9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测算,公司(包括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3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视情况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7、提案9、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9的通过是提案1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322,691.90元,同比下降11.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75,285.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61,749,336.18元,其中流动资产633,898,615.44元,非流动资产1,327,850,720.74元;负债合计728,083,351.87元,所有者权益1,233,665,984.31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675,285.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1,980,473.9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4,655,759.9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下转B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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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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