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如果想得到某一国家/地区的专利保护,必须申请国家的专利并得到授权。例如,如果你想得到美国或日本的专利保护,那就必须申请美国或日本的专利,而申请中国的,则仅限于中国的范围。
要申请外国专利,我们必须了解,您的“专利”是否属于相应国家的专利保护对象,适合申请哪些专利进行保护。各国专利制度大致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大陆法系的专利类型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具体名称可有所不同),而大陆法系国家是:法国、德国、西班牙、日本等;而英美法系的专利类型一般为发明和外观设计两种,英美法系的专利类型一般为:美国、加拿大、印度等。
此处,由于虽然专利总体内容大致相仿,但具体在保护对象、申请文件的撰写格式、审查标准、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
一般来说,申请外国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通过直接申请(巴黎公约)或PCT途径申请,如果选择直接申请,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通过之后,提交国外专利申请,或者先申请国内专利,再要求优先权(12个月)的形式申请外国专利。不然若直接申请国外专利,后期若再申请国内专利,会直接被驳回。假如牵涉到国家安全,可能涉及违法,将给予法律责任。除直接申请外,如果是一次申请多个国家,建议通过PCT国际申请方式申请,这样既方便,又更优惠。
对于申请外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可以直接申请,如果有国内注册依据的,在6个月内,可要求国内申请优先权,申请国内申请日。因为我国没有加入海牙协定,所以这种方式无法一次性注册多个国家的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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