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彦刚)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维护学生、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3月9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培训机构向培训者收费,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暂行办法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明确,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培训机构必须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预收费专用账户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主选择所在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预收费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
规范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不得以“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培训开始前退费 培训机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经主管部门评估,对暂不能实行“消拨同步”的,设立过渡期,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预收费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托管银行根据监管平台反馈的授课进度拨付资金。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向托管银行提供相关资料后,托管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因收退费发生争议5种途径解决
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校外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情节严重列入黑名单
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根据风险程度,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需要发出预警的情形,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主管部门接到预警通报后,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专项调查、风险评估和处置化解。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列入黑名单;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
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相关人员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