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张静 记者 张宇)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校外培训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全省安全稳定大局,3月14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底线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分别从安全、消防、食品、费用等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要求》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保安,超过500名学员的,至少配备2名。培训期间保安须在岗。校外培训机构要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安全钢叉、橡胶警棍等必要安防器材。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餐饮服务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5层,其中面向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楼层不得超过3层。校外培训机构要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校外培训机构要与培训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收费,并设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至少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1次巡查,结束时组织全面排查。

编辑:袁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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