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59,898,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电线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开发运营风力发电、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公司在中国华南、华东及环渤海地区设有生产基地,满足区域客户需求。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力、通讯、石化、汽车、轨道交通、军工及航天航空等领域,营销网络遍及全国大中型城市,产品远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优质品牌效应。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介绍、研发成果及经营模式介绍如下:
1、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介绍
(1)电子系列产品
电子系列产品主要包括聚烯烃单壁管、双壁管、母排管、标识管、氟化物及弹性体等热缩套管。公司电子类产品具有收缩方便、耐温、阻燃、防腐、无卤环保等优良特点,为电线、电缆、电气设备提供彻底的绝缘防护功能,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通讯、汽车等众多领域。
公司电子产品在国内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在电器、电子元器件等传统领域中的市场份额较大。公司在高端领域替换国外企业产品方面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中,目前公司相关产品在汽车电子领域、轨道交通领域、航空领域、核电领域以及智能化领域均已取得突破,一些产品已替代国外产品。随着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国际范围的产业转移,加之国产化替代的推进,公司在高端领域的市场份额将会得到持续提升。
(2)电力系列产品
电力系列产品包括电缆附件、线路金具、环氧绝缘制品、绝缘防护制品等。公司电力产品具有施工科学方便、绝缘强度高、性能可靠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发电、配电、成套设备、轨道交通、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
电力行业对企业资质及产品品质、技术要求较高,产品需求主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目前国内市场处于相对集中稳定状态,公司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随着国家能源转型的发展需求及智能电网新能源体系的建设,公司未来将加快高压、风电、光伏及功能型电缆附件的开发,满足客户需求。
(3)电线系列产品
电线产品主要包括高速通信线、汽车工业线、工业机器人线等系列产品。公司电线类产品重点专注于高速通信设备、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工业及医疗等核心市场。公司电线产品已从电子消费领域逐步向高速通信、汽车传输及工业自动化等应用领域转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重点产品所占比重稳步提升,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改善。
电线行业整合加剧与规模化发展趋势明显,细分高端领域的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促使电线企业向品质化方向发展。公司将进一步聚焦重点产品线,在产品性能与品质上不断提升,扩大核心市场的销售份额,成为细分领域的优势企业。
(4)新能源系列产品
第一、风力发电业务
报告期内风力发电业务平稳运行,青岛风电河头店、东大寨及河崖风电场总容量为144.2MW,上述三个风力发电场2022年年度上网电量为2.83亿千瓦时,所发电量全部销售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公司未来将继续秉承稳健原则开发风电业务,实现有序发展、效益优先。
第二、新能源汽车业务
新能源汽车业务方面相关产品主要有电动汽车充电枪、车内高压线束及高压连接器等。目前公司直流充电枪产品在国内市场上认可度和占有率较高,具备市场竞争优势;大功率液冷充电枪也已经形成小批量销售,其电流范围可涵盖250A-800A,产品技术路线涵盖水冷(物理隔离式)、油冷(浸没式)。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实施,以及车辆技术的不断创新、充电设施体系逐步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日益提升。未来随着新能源行业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将紧跟市场及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开发,持续推进技术和成本领先及差异化策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主要业务研发成果
公司依托自主研发,根据市场前景调研情况进行主动研发和根据客户需要进行订制研发相结合,在持续的研发过程中,完成技术积累、创新,不断研制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取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1)电子产品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在高端领域的研发工作不断取得突破:
第一、航空方面:完成中国商飞CELB系列两款绑扎式标签产品开发,产品具有耐高温、耐腐蚀、高阻燃等特点,可保持永久性标识,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飞机制造等领域;
第二、军工方面:完成耐盐雾耐酸大气军工系列热缩套管研制,产品主要用于盐雾及酸性大气环境中等使用要求高的场合,可有效避免机械破坏和化学侵蚀;
第三、汽车方面:完成氟橡胶热缩管的开发,该产品可运用于军工车辆、高铁动车、舰船设备或商用线缆终端、分离结合处等的防护,目前已成功入围法雷奥全球供应商并实现批量销售;
第四、医疗方面:完成1.6倍率FEP热缩管和直径1.0mm以下FEP热缩管产品的开发,产品具有抗弯折性、耐腐蚀性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行业,产品规格满足市场需要。
(2)电力产品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产品在高压和智能化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一、高压方面:公司研发的220kV组合中间接头已通过型式、预鉴定扩展等实验测试,产品具有安装快捷的特点,可大跨度实现220kV电缆异径对接;
第二、智能化方面:在电缆附件智能化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场站级软件平台,实现新设备对接简易化,为电缆附件数字化、智能化提供软件服务基础。
(3)电线产品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电线业务重点产品品类不断丰富:
第一、工业线方面:公司完成抗焊渣机器人用线项目开发,该产品应用于汽车自动化生产焊接机器人,满足抗焊渣、五百万次拖链试验需求,提升了公司工业领域用线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高速通信线方面:成功开发400G高速通信线,并实现稳定量产,该产品成品线径小、线材柔软,目前已应用于多个高速通信项目;成功开发PCIe5.0高速交换机线材,可用作高速高端机内用线,产品具有更高的传输速率及稳定性,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高速通信领域的应用。
(4)新能源业务方面
第一、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产品:完成了液冷充电线用耐压耐液冷介质材料的开发,产品柔软且具有耐高压、耐高温、耐水煮等特点,主要用在油冷系统大功率充电枪中,该产品的成功开发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新能源汽车线材市场打下坚实基础;完成美标交流枪40A-80A产品开发,并成功取得UL认证;完成欧标车辆端与供电端枪头产品的开发,均取得TUV认证,为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800A大功率液冷产品现已完成验证,具有充电快、发热低、安全系数高等优点。
第二、新能源锂电防护方面:完成硅胶隔热缓冲框产品产线工艺升级,生产效率提升,该产品主要用于锂电池热失控防护;完成气凝胶隔热缓冲垫产品开发,实现量产,该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热失控防护。
3、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推行信息化和数字化采购建设,实行供应链线上协同,规范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由采购部负责从公司供应商资源池中的合格供应商处统一采购,发挥集采的谈判和价格优势,优化供应链资源,有效降低采购综合成本。
(2)生产模式: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特性,采取“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生产模式。针对常规、标准产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设定常规、标准产品的安全库存量,随时满足客户的需求;针对特殊结构及性能的产品,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采取下单订制方式生产,按交期交货,及时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体系要求,精益化生产管理,严控产品质量。
(3)销售模式:公司实行多品牌产品策略,对市场细分客户采用不同的品牌策略。销售渠道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辅以电子商务线上销售,通过多渠道销售,快速掌握市场动态,确保客户需求得到满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6月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 20沃尔01公司债的评级结果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报告已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该章节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文河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549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4,478,848.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897,995.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089,799.57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4,808,196.1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21,512,691.00元,减报告期执行2021年利润分配44,096,449.67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02,224,437.44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259,898,5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50,395,942.4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大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人员信息:
2022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1,000人。
(8)财务情况:
2021年度,大华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
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44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瑜女士,于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 2018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先生,200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月开始在大华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大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规模以及大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所确定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6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1万元)。
2023年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履行了合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苏沃”)、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及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拟与深圳市合祁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祁沃尔”)及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佳沃尔”)发生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87.86万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65.04万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含税)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075868402A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230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梁文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苏沃的总资产300.10万元,净资产166.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5万元,净利润-0.11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苏沃控股股东周红旗先生系公司大股东周和平先生及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之兄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京苏沃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苏沃于2013年8月20日成立,与公司合作多年,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关联交易金额相对不大,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京苏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2MA14FW1B84
住所:长春市南关区交通胡同103-10号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成立时间:2008年8月7日
经营者:石旭东
经营范围:电力热缩、冷缩附件、热缩管批发零售。
财务数据:个体工商户,无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经营者石旭东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经营情况稳定,与公司合作多年,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南关区沃尔电力器材经销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57156R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东区191号10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宋伯学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有机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导电产品、热收缩产品、绝缘材料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资产275.86万元,净资产126.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8.33万元,净利润-6.45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宋伯学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丽敏女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多年,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关联交易金额相对不大,因此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深圳市同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市合祁沃尔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8QXXN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九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5,1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慧目圆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祁沃尔的总资产427.94万元,净资产426.7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08.3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合祁沃尔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祁沃尔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合祁沃尔2023年度拟将发生的关联租赁额度仅为2.52万元,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合祁沃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RRXX7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二期厂房三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巽和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佳沃尔的总资产1,291.28万元,净资产1,291.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8.2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富佳沃尔为公司与第一大股东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资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富佳沃尔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富佳沃尔2023年度拟将发生的关联租赁额度仅为2.52万元,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4、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富佳沃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关联方适用公司统一的经销商供货与回款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额外优惠。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因本公司的子公司业务规模日益扩大,客户群体增加,综合分析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历史信用损失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应收账款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不再区分业务类型,统一为账龄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1月0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联”)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700万元的水口民营工业园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本次项目贷款用于置换前期乐庭智联已向水口民营工业园项目投入的建设资金以及支付该项目后续建设支出。水口民营工业园项目建设主体为乐庭智联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科技”),沃尔新科技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日止。
本次抵押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24,424.8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抵押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8年01月04日
3、住 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4、法人代表:夏春亮
5、注册资本:12,372.7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颜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7、财务数据:乐庭智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乐庭智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注:公司持有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5日
3、住 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4、法人代表:周文河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7、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乐庭智联持有沃尔新科技90.93%的股权。
8、财务数据:沃尔新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沃尔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抵押担保的主要内容:
1、沃尔新科技将本项目对应的位于惠州水口的工业用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上述抵押物账面价值为24,424.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0%。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以上交易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交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本次贷款抵押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乐庭智联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控股子公司沃尔新科技为其提供房产抵押,可促进其合理利用项目贷款优势,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乐庭智联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抵押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乐庭智联申请水口项目贷款并由其全资子公司沃尔新科技提供房产抵押的事项,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可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利益。此次抵押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乐庭智联申请水口项目贷款并由沃尔新科技为其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授信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合同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736号7幢A区
法人代表:宋永琦
注册资本:9,45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8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科特为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公司持有其78.76%的股权。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海科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0,0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金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占总资产的9.6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7,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6,39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5%,占总资产的4.3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3,391.56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联”)拟以自筹资金10,250万元向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科技”)进行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余9,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乐庭智联持有沃尔新科技的股权比例仍为90.93%,沃尔新科技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MA53J6KP0U
3、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4、法定代表人:周文河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5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9、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通过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乐庭智联90.93%股权。
10、沃尔新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沃尔新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具体内容
1、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目的
乐庭智联本次对沃尔新科技进行增资,有利于沃尔新科技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存在的风险
鉴于未来经济和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沃尔新科技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乐庭智联将加强对沃尔新科技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乐庭智联本次对其全资子公司沃尔新科技进行增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处置公司所持的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及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技”)股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出售所持长园集团股票共计27,560,671股及中广核技股票共计1,566,193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077R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4、注册资本:人民币131,492.5152万元
5、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6、成立时间:1986年6月27日
7、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8、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9、股权结构:长园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见其定期报告。
10、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长园集团的总资产1,374,791.22万元,总负债871,952.27万元,净资产502,838.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0,491.52万元,净利润49,635.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摘自长园集团《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1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持有长园集团股票27,560,671股。公司所持长园集团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限制。
(二)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81202G
3、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
4、注册资本:94,542.5815万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7日
7、法定代表人:林坚
8、经营范围:核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承担国家经援项目、国际劳务技术合作、房屋开发及出租;近海远海运输及海运技术服务;航货运代理;国内外投资、仓储、进出口业务、代理各国(地区)进出口业务;普通培训(以上范围限有许可证的下属企业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许可范围内);轿车经营;农副产品收购;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酒类、乳制品销售;农畜产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代理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中广核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见其定期报告。
10、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广核技的总资产1,268,416.63万元,总负债583,124.53万元,净资产685,292.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8,355.27万元,净利润39,397.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摘自中广核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1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持有中广核技股票1,566,193股, 其中197,892股为限售股。公司所持的中广核技股票除上述限售股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限制。
二、处置方案
1、交易时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2、交易数量:公司持有的全部长园集团及中广核技股票,其中,公司所持有的中广核技股票中包括197,892股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解除限售后予以出售。在此期间内,若长园集团及中广核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的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3、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4、交易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认。
5、授权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
三、处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长园集团及中广核技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账面价值为12,898.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5%和2.96%;持有的中广核技股票账面价值1,21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5%和0.28%。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处置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长园集团及中广核技股票时,应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出售长园集团及中广核技股票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易华蓉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财务总监马葵女士;董事会秘书邱微女士。
三、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日前进行会前提问,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代冰洁女士、杨在峰女士(期满离任)及刘广灵先生(期满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085.4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47.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334.3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7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259,898,56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50,395,942.4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业务规划,预计2023年主要经营目标为:营业收入615,996万元,营业成本412,7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6,488万元。该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回避表决。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项目贷款的利率优惠,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联”)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700万元的水口民营工业园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本次项目贷款用于置换前期乐庭智联已向水口民营工业园项目投入的建设资金以及支付该项目后续建设支出。乐庭智联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联”)拟以自筹资金10,250万元向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余9,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出售所持长园集团股票共计27,560,671股及中广核技股票共计1,566,193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处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2023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600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李文友先生、邓艳女士、刘占理先生及夏春亮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2023年监事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150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350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中《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9、10均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邱微、李文雅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回避、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回避”、“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085.4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47.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334.3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7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没有新增证券投资,报告期的证券投资属于前期投资活动的延续。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没有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的证券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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