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城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一名员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未能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提醒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企业是要被罚款的
请存在以下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
✔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提醒2】
从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
员工没有接受系统专门的培训
只是依靠个人经验来进行操作
这是对自身以及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
一旦出事,还可能会殃及无辜
什么是特种作业↓↓
解
答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常见的特种作业有: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图为样卡)
如何查询证件信息?
提醒:通过“东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公众服务——考试服务】可查看东莞市最新培训机构信息、获取查询证件真伪等功能哦~
出品|南城融媒体中心
来源| 南城应急管理分局、东莞应急管理
编辑 | 罗伟良
审核|程玮坚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