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3〕7号

商丘市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3日以豫政土〔2023〕11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2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曹楼村委会邵庄村民组、邓斌口村委会邓斌口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 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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