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和落户很有帮助。但是有些人的职称或证书是从外省市获取的,不知道是否需要经过上海市复核才能使用。

首先,在外省市工作期间(持有上海居住证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来本市后从事相同或相近工作,是可以继续作为聘任依据和有效使用的,不需要额外复核。

不过以下情形例外:

1)由外省市用人单位自主评审聘任的职称,来本市后应按本市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

2)在外省市单位取得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也需要按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3)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须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核验。否则需要经过本市复核。

如果是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外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无法直接使用,需要复核。

另外,外省市工作期间按规定获取的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来本市从事相同相近工作,虽然能继续聘任,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落户申请,不能通过居转户激励通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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