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求职就业正当时,不少人找工作时都会通过网络了解招工信息。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家急于找工作的心态,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家住南海松岗的王女士(化名)就因轻信某招工微信群中的虚假信息,导致被骗1.3万元。警方提醒,求职路上,千万要小心诈骗“深坑”。
用APP赚取佣金
女子轻信被骗1.3万元
1月31日,正在公司上班的王女士忽然在工业园招聘群中看到一则招工广告。看到这份工作待遇优厚且入职门槛不高,王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扫描广告中的二维码,下载了某求职APP。
图为事主与骗子的对话。
然而,等待良久之后,王女士却始终无法在APP上完成提现。于是,发现情况不对的她选择报警求助。在派出所里,民警向王女士指出,诈骗分子正是利用她急于求职的心态,诱导其扫描未知二维码,再以所谓“学员培训”的方式,为刷单诈骗套上伪装的外衣。
这些招聘类诈骗套路要小心
“交费”需警惕
1.提防黑中介骗取中介费
不少求职者找工作心切,相比于传统招聘,网络招聘平台的便捷性更高,但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存在着“黑中介”的可能性。这些“黑中介”往往收取高额中介费,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
2.提防不良培训机构骗取高额培训费
某些招聘公司实为“培训机构”,他们以“面试”为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报名参加上岗培训,并要求缴纳高额培训费,但这些资料却与入职考试毫不相干,最后甚至以能力不达标等借口,要求求职者另找工作。
3.提防非法招聘公司骗取押金保证金
无论是“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还是“入职费”“服装费”“介绍费……”当被承诺或被暗示“交了费就包入职”时,极大可能就是遇到骗局了,在求职者交费后,骗子要么找借口不安排工作,要么就直接人去楼空。
“入职”要谨慎
1.谨防误入问题公司
有些公司看上去很正规、高大上,但却干着非法集资、传销,甚至诈骗等等违法犯罪的勾当。在有些案件中,很多求职者进到这样的公司,受不良环境和高薪诱惑等负面影响,或者抱有侥幸心理,即使发现公司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也选择继续参与“工作”,成为犯罪链条的底层执行者,跟着公司干着违法的事情,最终同样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谨防陷入境外诈骗窝点
不要轻信境外高薪务工等招聘话术,否则极有可能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被胁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被非法拘禁、遭遇毒打。
谨记这些防骗小提醒
警方提醒,在网上获取招聘信息和求职过程中,一定要选择官方、正规的网站。投简历时注意查询招聘公司相关信息,对真实性进行判断,以免被骗。
1.警惕低门槛且高薪的职位,尤其要更加谨慎看待招聘信息中出现的“月入过万”“高薪日结”等词汇。
2. 尽可能了解清楚公司情况,例如使用专业的求职中介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权威平台,查证公司信用信息,实地考察公司所在地等。
3. 在签订入职培训等合同协议时,要明确清晰了解协议内容。
4. 如果被骗要及时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这些兼职不能碰,后果很严重
除了求职需谨慎
有些所谓“兼职”也要当心
警方特别提醒大家
如果遇到兼职开卡、注册APP的地推
一定要提高警惕
以防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这样办卡、注册很危险!
在高校附近、公园、商场等场所,经常会看到新办电话卡、新用户注册APP的地推活动。其中部分是商家的正规营销手段,但有一些可能是打着开卡、“拉新”的旗号进行非法活动。
兼职办新电话卡赚钱
不法分子以兼职名义吸引大学生办 新 电话卡,办一张卡就有几十到一百的报酬,多办多得。这种兼职活动,其实是在变相收购大学生的电话卡。
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的身份信息办理虚拟电话号码,或者是办了实体电话卡后进行回收,进而转手卖给犯罪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类似的还有开办银行卡的活动。
这样的兼职信息,在各类社交平台、兼职网站和兼职贴吧中并不少见,还存在于诸如“大学生兼职群”等学生聚集的平台。
现场注册APP领礼品
除了收购电话卡、银行卡外,不法分子还会在摊位施以小恩小惠,吸引大学生前来注册各类平台网络账号。
不法分子声称APP不需要安装在本人手机,只需你提供一个验证码就能领到小礼品,你是不是也心动了?
危险!有这种想法的朋友们趁早打住,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就是这样被坑了。这些“地推人员”会利用获取到的手机号注册各种网络账号,然后再出售给犯罪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为在赚钱,实则是犯罪
有人说:我只是将自己闲置的东西卖给别人赚点小钱,又没有实施犯罪,别人用来干什么不关我的事——这样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甚至是各种网络账号,都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滋生土壤。
有的大学生将自己办理的电话卡出售给他人,看似获得利益,殊不知这些电话卡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后警方侦查的极大阻碍。
对于个人来说,实名认证的电话卡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不仅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更会给自身带来诸多危害。不少人甚至因此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或被限制使用通信服务、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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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江时报、广东刑警、佛山市公安局等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慧 通讯员于方舟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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