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结合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对全年开展5个专项监察作出安排。
2023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将继续实施“1+Ⅹ”专项监察。其中“1”指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将贯穿所有监察执法活动;“X”指根据煤矿灾害特点、重大风险需要开展专项监察,4月1日起陆续启动。
一、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
(一)开展时间
2023年全年。
(二)监察对象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整改煤矿,批准恢复检修的煤矿。
(三)监察内容
牢固煤矿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各层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一)开展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二)监察对象
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专门机构和队伍的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和能力。矿井通风管理,瓦斯治理、防突措施落实,监控系统运行,防灭火和粉尘防治措施落实,确保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有效。
三、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一)开展时间
2023年5月至9月。
(二)监察对象
重点检查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复杂、近距离煤层群开采矿井、近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的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周边有关闭的小窑或煤矿的矿井及矿井范围内有溶洞、陷落柱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
防治水制度、岗位责任制建立及人员、设备配备,防治水基础管理,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井下水害隐患治理和效果评价,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水害应急处置措施和培训,落实水害防治十项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四、煤矿顶板管理专项监察
(一)开展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二)监察对象
正常生产、建设和批准检修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
健全完善制度责任体系,强化基础技术管理,落实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井巷维修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盯紧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敲帮问顶”,严防“空顶作业”,确保“支得住、支得牢”。
五、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
(一)开展时间
2023年4月至6月。
(二)监察对象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整改煤矿,批准恢复检修的煤矿。
(三)监察内容
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齐全、规范。提升运输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明确。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及设备符合要求,各类保护齐全可靠,严防机电设备“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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