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有偿租用个人房屋办公

合同约定水电费全部由承租方负担,企业自行到电业局等地缴纳水电费,但只能取得房主个人名头的发票,此部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可凭水电费发票的复印件(也有可能原件)、约定水电费承担方的合同或协议、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扣除等资料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无偿使用个人的房屋办公

约定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等由企业承担,这些费用取得的发票名头是个人的名字:

1.业务真实性的凭证(如约定水电费由企业租赁协议、房屋使用证明等)::是否真的使用个人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是否属于“员工个人消费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

2.凭证:可凭水电费发票的复印件(也有可能原件)、约定水电费承担方的合同或协议、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扣除等资料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补充资料】个人出租房屋涉税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二、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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