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由公司随意约定?下面通过一则案例,简单了解一下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吧!

一、案情简介

狗蛋于2019年7月17日入职 L公司,任职办公室主任,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30日,并于当日签订相关材料,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6400元,转正后工资为8000元,狗蛋、L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签字确认。

之后因一直没有安排转正,狗蛋于2019年11月17日提出转正申请并附有本人工作总结,该工作总结中涉及采购、部门日常管理、处理纠纷,并制定部门岗位说明书等各项事宜。

2020年1月12日, L公司向狗蛋出具辞退说明,内容为:“兹有我公司员工狗蛋,性别男,原任本单位职务为办公室主任,因工作与公司发展不符已于2020年1月15日被我公司辞退,因未签订保密协议,尊重其自由择业。”

此外,狗蛋在L公司工作期间,2019年7月-2020年1月月平均工资为7071元。

2020年7月,天气炎热,狗蛋与朋友喝啤酒倾诉,了解到L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心情不好,提出仲裁。

二、狗蛋诉求

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040元

2、支付试用期超期赔偿金6400元

三、案情分析

焦点:违规约定或违规执行试用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L公司在与狗蛋之间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以其与公司发展不符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没有依据,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几乎没有异议。

狗蛋月平均工资为7071元/月,应该可以申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071元,狗蛋申诉金额为7040元,未超过7071,可按7040判定。

狗蛋于2019年7月起入职并担任办公室主任,狗蛋与L公司签署的表单中载明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期限、社保缴纳时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期限为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狗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狗蛋的试用期实际履行4个月,超出法律规定2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狗蛋转正后工资为8000元/月,应该可以申请的超过试用期的赔偿金=8000*2=16000元。狗蛋提出诉求为6400元,未超过16000,可按6400元判定。

四、结果

仲裁

L公司支付狗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852元。

一审

1、L公司向狗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7040元;

2、驳回原告吕佳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

1、L公司向狗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7040元;

2、L公司向狗蛋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赔偿金6400元。

五、思考

1、公司没有安排转正,案例的试用期是3个月还是4个月?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主动安排转正,也可以认定为实际已经转正,无需程序。但是如果超过转正时间后,公司依然按照试用期工资发放,员工则可以主张实际试用期是4个月,要求公司支付超过2个月的赔偿金。

2、操作中如何避免该类问题?

(1)可考虑只列明工资,但在合同中不列明试用期或转正工资;

(2)依法依规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一段时间提醒用人部门进行考核;

(3)细化任务体系,提前判定合适与否。

六、涉及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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