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章来源于富文人力资源网

试用期是劳方与资方的“蜜月期”和“磨合期”,企业引进了新人,补充了新鲜血液,对新员工充满期待;员工为了能够适应和生存下来,也自然会拿出自己的最好的表现来。这个阶段,员工表现出最为积极的工作态度,让企业觉得员工到内到外都传递着正知正念正能量。

试用期作为磨合期,又是危险而充满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同样来自双方,企业不知道员工是否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如他自己说的那般,唯有“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通过实际工作具体观察,验证效果。

员工更是如此,新的企业,能够适应下来,影响因素太多,文化理念,薪酬待遇分配,管理模式,业务类型,甚至是领导风格,都是需要直接面对的。依靠关系进入企业的不讲,正常社会招聘人员,都会经历这样的阶段。

HR作为新员工试用期管理部门,管理试用期,其实是对新员工风险的管理。这里面的风险可以分为这几类:一是用人部门引导问题;二是员工自身表现问题;三是岗位在试用期内胜任标准问题;四是人资部门跟踪评价问题。

展开说一下,这四类风险分别是什么。首先是用人部门引导。每个新人入职后,经过人资办理报到手续和入职培训后,就会交接到用人部门安排上岗。

一般来说,在用人部门内部,需要安排一个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人的选择一般是新员工的直接主管或同岗业务熟练人员。

入职引导人的职责是新员工岗位职责和基本技能培训,岗位相关制度和流程的熟悉,企业文化和工作理念的传递。

引导人应该明确这些职责,帮助新员工在试用期顺利过渡,这是企业方面应该考虑周全的一件事。不能明确这个责任,会带给新员工诸多迷茫和疑惑,多种不舒适感,融入带来了困难,就会给试用期的表现带来直接的风险。

第二,是员工自身表现问题。员工表现不佳的风险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员工自身能力确实不足,二是员工没有尽力而表现不佳,三是因为发挥受限,而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水平。

表现不佳,未达到预期,光是原因就这三种,所以真正发现员工未表现出胜任的结果,也要具体的了解情况,是否确定是其自身问题。

第三,岗位在试用期内的胜任标准问题。就是说,我们应该明确在试用期内员工应该达到什么样的业务状态。比方说,试用期3个月,有的岗位需要一个月就能够掌握岗位技能,有的岗位可能经过6个月才能掌握皮毛。特别是某些大客户销售岗位,开发一个客户是需要时间周期的,短期内用结果衡量,可能不太合理。所以试用期内的胜任标准应该和时间挂钩,揠苗助长只会颗粒无收。

第四,HR跟踪评价问题。平时不关心,过程不了解,全凭用人部门一张嘴,这就是HR的悲哀。所以试用期考核系统建立和实施是对试用期管理的基本保障。诸如上述问题风险,归根结底,都在试用期考核的跟踪评价体系里,有人资部门主导,给员工一个公开透明有温度的平台,让努力都被看到,让不胜任终有公判。

除此之外,试用期考核,还应该强调一点,加强对新人素质与潜力的考察。看到他的潜能,就是看到他未来的可能。很多工作,特别是管理工作,要通过长期的积累厚积薄发,潜移默化,贵在韧性和坚持,才会逐渐产生价值。

所以,在面试的时候,我们努力去挖掘这些潜在素质。到了用人的时候,就要通过他的具体行为和表现来确认。比如一个人的思维高度,工作思路,责任担当,反应,价值观念,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等等。根据不同的岗位,对应需求不同的素质,更精准实际的来进行评价。

可以说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试用期转正都将变成烫手的山芋,在用人部门和HR之间扔来扔去,内心都是拒绝的,谁都不想去碰,谁都拿不定主意,都是情理之中的事了。要想让试用期管理更加科学、顺畅,HR必然是中流砥柱,要思筹周备,从源头上出发,双方思维,建设并实施好试用期管理系统。简单写几点建议吧。

1、建立试用期考核制度和体系。

通过流程管理完善试用期管理,涉及到相关的责任人职责明确,规则明确,评价标准明确,时间周期明确。

既有初始评价,过程考核,又有试用期结束总结。要知道试用期不是新人一个人的试用期,也是用人部门培训辅导新人的工作期,更是人资监督规范管理新人学习工作的关键期。

 2、企业给予完整的平台资源支持。

不要觉得这么说,概念太大,层次太高。任何一个岗位,要更好的适应和工作下来,都离不开内部平台和资源。

新员工更是如此,不能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这是痴人说梦。简单来说,岗位的办公条件、明确的职责、基本权限、入职导师、岗位相关的信息获取、团队的支持、单位领导的关注、其他后勤条件等等,都要考虑到位,创造让他能够发挥自己最大价值的环境。

 3、及时评价反馈和辅导。

试用期内,很多不确定因素,员工可能遇到各种工作困惑,都是对环境和工作适应的正常反应。在试用期管理的平台上,负责答疑解惑的有两个部门,一个是用人部门,一个是人资部门。

人资组织用人部门定期的评价(比如月度为周期),做好员工交流和思想工作,及时反馈相关问题,需要调整和纠偏,及时告知,明确标准和目标。所以试用期是一个贯穿沟通、调整和规范的过程,并不是人来了,任其发展,最后看他是否自觉,是否够积极主动,工作业绩有没有,放羊不要想养出奔腾的骏马。

4、两点提示:提前进行试用期转正意向确定和开展转正面谈。

体系流程建设需要时间和精力,再不济也要注意这两件事。第一就是要在员工转正前2周以上确定后续用人意向,评价权力在用人单位,不要扯皮,谁用谁知道。提前沟通的好处就是,在法定试用期前,明确去或留的问题,不至于踩着线去办理,很容易过期,过期不办,员工也已经通过试用期了。

用人部门再来纠缠,说员工不能胜任,无法继续用工,那个时候纠纷就更大了,解除经济补偿标准也完全不同了。转正面谈的作用,一是在转正期对员工试用期标准进行总结评价反馈,确定去留;二是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后续工作重点,工作方向。

转正面谈,可以是用人部门主管直接员工谈话并记录,交人资备案。或者人资,用人部门,新员工三方共同参加,做好记录,作为转正材料之一放入档案。讲白了,最后这两点,说这么多,就是要杜绝扯皮,让工作透明,规范,谁也不替谁背锅。这是工作分寸不乱,保证秩序的最基本底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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