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结果(京建法罚(市)字[2022]第010732号)显示,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及配套设施(1101#楼地上等6项)、(幼儿园地上部分等2项)、(邮政设施地上部分)项目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由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建设,北京市潞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心监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

2022年10月1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地下车库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未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1.5条的要求;2.1102#楼南侧堆放的木方及竹胶板等易燃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2.2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北侧围挡上一照明灯具开关箱同时控制两台照明灯具,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的要求。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含1条强制性条文,可能会造成触电、火灾等事故,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该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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