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1 煤矿安全规程452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2,矿井应成立防爆检查组,对井下防爆电器进行定期检查。

允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修订意见局部通风机的欠压局部通风机的欠压保护和失压保护应有延时,应减少局部通风机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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