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叶旭日

日前,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异地祭扫服务对象、服务经费保障等,今后我省烈士亲属无论是跨省祭扫还是省内跨市、跨县祭扫,均可根据规定获得火车票、食宿费用等定额补助。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符合条件的烈士亲属,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据介绍,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可享受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补助及1份短期出行意外保险;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可享受定额补助,跨省祭扫、省内跨市祭扫、市内跨县祭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助。

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交通出行、文化服务、祭扫假期等优惠政策。如享受高速公路优先通行、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等服务,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可享受“三属”减免门票优惠政策。烈士亲属请假赴异地祭扫时,用人单位应予以准假并享受带薪请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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