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解析: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要求,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年限为100年。对应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分别为二级和一级。
1.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的功能
1)在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成承受不确定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稳定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遇到偶然事件发生及发生后,设计规定仍能保持整体的稳定性。
2. 建筑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的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设计使用年限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 进行大修即可达到其预定目的的使用年限,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一般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
结构设计基准期是指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等同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也不同于建筑结构的4寿命。一般设计规范所采用的设计基准为50年,即设计时所考虑的荷载、作用的统计参数均是按此基准期确定的。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其以上的的丙类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另行确定在其设计基准期内的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地震等荷载和作用的取值,确定结构的可靠度指标以及确定包括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构件的有关参数的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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