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州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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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文件精神。近日,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

《职责规定》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职责规定》编制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第二章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工作职责。

第三章

区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章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工作职责。

第五章

群团机关工作职责。

第六章

其他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第七章

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第八章

附则,明确《职责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区应急局承担。

《职责规定》主要特点:

01

依法编制凸显副中心特色。

以《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为基础,结合通州区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法定职责、权力清单、政策文件等明确细化各部门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0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首次明确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区委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职责。全面细化了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群团机关、其他有关单位等52个单位及街道乡镇共261项职责。并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健全安全监管“全链条”工作机制。

03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理顺完善了综合监管责任、监管责任、管理责任和支持保障责任共18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在《职责规定》中明确小型游乐设施、新型储能电站、生物调和燃料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通州区应急局

tzha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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