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领域,我们经常听到一个术语,那就是危险性作业,这是每个工人都必须关注的问题,因为如果不注意,可能会对自身或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而在安全生产领域包含的危险性作业很多,有危险作业、特种作业和特殊作业,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些危险性作业的区别,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应关注哪些重点。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时,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其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危险作业内容包括: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管道接驳。

危险作业出自《安全生产法》(主席令88号),该法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这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

三、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明确定义了特殊作业,即化学品生产单位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和断路等作业活动,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

四、三者的区别及检查重点

1、相同的性质

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和特种作业都是具有危险性质的作业,都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它们都被视为危险作业或危险性作业,这些作业的在性质上是相同的。而且都是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是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11大类作业,特殊作业是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的8类作业。

2、各自的范围不同

三者相比之下,危险作业的范围更广泛,它包括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11大类特种作业和8类特殊作业。

3、检查重点不同

在检查方面,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主重点关注的是管理方面,例如是否制定方案,持证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而特种作业的检查则更注重人员持证上岗和业务素质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从事危险作业或特殊作业的人员,一般也需要涉及到特种作业的要求。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