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贤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杭安监〔2016〕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杭市监〔2019〕4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检查环境, 3月29日,上杭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随机抽取了70家企业、6个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持证人员中抽取产生76组执法检查组。现将《上杭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工作抽签情况》、《上杭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上杭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1
许可证照
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设计文件、评价报告等
2
人员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
安全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它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4
安全经费保障
依照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5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地下矿山出入井人员登记和检查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制定各工种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
安全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8
权益保障
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
9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范要求,有关记录、台帐齐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
及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10
应急管理
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每半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保留演练档案材料
11
建设项目“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
图纸资料
露天矿山应保存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地下矿山应保存矿区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13
露天矿山现场安全管理
按设计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掏采,不存在欠剥离现象;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采场上方应设截水沟,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措施
应每年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有关记录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卸矿平台的宽度、挡车设施的设置满足要求
平硐、溜井运输和斜坡卷扬运输有关安全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符合相关规定
工作帮和最终边坡坡面不存在危石、浮石和伞檐现象。
作业场有人员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水仓、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等,应设护栏(栅栏)和盖板(格筛),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有夜间作业或光线不足区域还应设置照明装置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14
地下矿山现场安全管理
采矿方法及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全出口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区)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3.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4.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管理,设计中规定留设的岩(矿)柱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破坏或开采,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掘进巷道实施有效监控和处理
采空区按设计要求及时处理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架、井口建筑物、主要风机房、压入式辅助风机房、风硐、井下机电硐室、炸药库、油库等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建筑,室内配备灭火器材
井下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选型和数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和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层、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空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在上述区域附近开采时,应事先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
加强水害隐患治理,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带,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矿井风量、风速、风质满足实际需要
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机,采用阻燃风筒,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和风筒出口风量符合要求;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一级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
作业场有人员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水仓、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等,应设护栏(栅栏)和盖板(格筛),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有夜间作业或光线不足区域还应设置照明装置
按规定设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提升运输系统的相关安全设施符合规程要求
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有关记录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
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15
排土场
排土场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度为正常级,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防洪措施和监测系统
16
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
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坝面按设计设置排水沟、覆土、植被,无沼泽化、裂缝和冲沟
排洪设施能力满足设计要求且无堵塞、裂缝
三等别以上尾矿库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四等别以上尾矿库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加油站企业
内业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抽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1
证件证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评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2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应急救援
制定事故应急处理和预防措施,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
安全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现场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抽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情况
1
油罐区
埋地油罐操作井应做到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且应引出地面,静电接地检测报告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卸油口应安装可区别油品的异径接头。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1.5m以上,并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按规范设置醒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正在卸油 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2
加油区
加油机外观应整洁无油污,运行正常;加油机各部件完好、线路整齐、无渗漏。
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两个加油岛之间安全通道(非行车道)应绘制禁停标线,保障通畅,不应摆放货架出售货物
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停车熄火的告示牌。
加油站应在面向加油棚的站房外墙上设置上杭县加油站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信息有: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和检测结果、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散装汽油加油员信息、安全生产承诺书、一图一卡一册、加油站安全风险分级、日常巡查检查情况,并及时更新。
加油作业与卸油作业应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
有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应安装散装汽油销售系统并建立销售台账,并按照《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加油机、加油员,监控视频存储天数应不少于30天。
3
安全消防设施
加油站灭火器、静电接地报警仪、应急灯等安全应急设施应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其中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急灯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上应有检查卡,钢制油罐、卸油口、电气设备等应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的应每半年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 3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 ,配齐配套器材(铲子,沙桶)并确保消防沙池中的砂子保持干燥。
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供电房、发电机、站房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国标《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
加油区、站房应急照明灯应完好有效。
4
其他问题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序号
主要排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 醒目位置。
2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 安全教育培训。
3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4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5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 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6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7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8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9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10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四、工贸企业
(一)基础管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落实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6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建立使用台账。
7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现场管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企业员工宿舍禁止设置在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门向外开启,并设有安全通道指示标志.
2
厂区内的工作钢平台、钢梯、架空人行通道、坑池边、升降机口和安装孔等应设置栏杆、围栏或盖板,并符合有关规定;设备设施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3
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盖或栏;各种机电设备防护设施应齐全,限位、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等应灵敏可靠;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4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测报告,各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有效。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应按规定定期检测。
5
配电室、配电柜(箱)、电气设备等应采取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措施,电缆电线敷设应规整,孔洞应封堵;存在潮湿、腐蚀、粉尘等场所,应采用相应外壳防护等级或防腐型电气设备。
6
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设备管线上应标注介质名称和流向;有限空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
生产场所或仓库,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风险管控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和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清单,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管控责任。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2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四)应急救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来源| 上杭应急管理
编辑| 林文娟
审核| 钟巧玲
监制| 李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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