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批行政处罚公示。
其中,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雅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接连收到罚单。经查发现,青岛雅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共计被罚款40000元。
洞察第402期
撰文/维拉帕米
审校/小渡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关于青岛雅园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安全生产法》,青岛雅园连收2张罚单。
据(鲁青南)应急罚[2023] 33号文件,因青岛雅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青岛雅园被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0000元人民币。
其中的主要违法事实为:青岛雅园高压电工史某在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从事了3号变电站380V低压巡检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外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1裁量档次的标准,青岛雅园被处以20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1裁量档。
因相同的违法事实,5月31日,青岛雅园再次被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处罚。
据(鲁青南)应急罚[2023] 35号文件,青岛雅园(新世界大厦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因而被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0000元。
据了解,4月24日,执法人员对青岛雅园负责的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青岛雅园高压配电室当日值班电工杨某其证件本应于2023年1月8日前复审,而经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其证件未按期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1裁量档次,青岛雅园被青岛市市南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20000元。
因违反《安全生产法》,2023年5月,青岛雅园连续2次被通报处罚,共计被罚款4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雅园成立于1999年,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是一家拥有全国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
青岛雅园隶属于世联地产,其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公共停车场。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机电、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卫生保洁;票务代理;会议接待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健身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游泳馆、餐饮服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作为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自2004年起,青岛雅园开始全国区域化业务拓展,先后设立苏州、南京、南昌、沈阳及上海分公司,并致力于中心城市高端商业综合体建筑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资产服务;业态主要为甲级写字楼、高档公寓、商业、星级酒店等。
据了解,青岛雅园目前在青岛所管辖的项目有:东海路9号、数码港旗舰大厦、时代广场、新世界大厦、汕头路小区、嘉尚青庭服务公寓、太平洋中心商场。
今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形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而这正是基于近年来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引发事故增多的趋势,所新增的涉及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一失万无”,须臾不可放松。在生产生活中,人人都是安全生产的主角,只有每个人都以常态化、全民化防控应对隐蔽性、突发性风险,筑牢安全生产堤坝,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更要绷紧安全弦,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问题,进而杜绝、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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