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同一机场站项目相隔不久的两起工地事故的结案通知,并附事故调查报告。

2起事故概况

2022年12月23日17时45分,位于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际HJZH-1标段珠海机场站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3.8万元。

2023年1月30日9时8分,位于金湾区三灶镇的珠机城际HJZH-1标段珠海机场站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

两起事故调查工作均被挂牌督办。

事故发生经过

12.23事故

2022年12月23日17时30分,广东某工公司安全员陈某某、娄某某巡查至其他施工点,广东某工公司施工员吴某某下班离开现场。(该施工工程不属于“危大工程”,安全员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巡查,施工员吴某某按照企业规定时间下班)。

17时45分,连某某在切割腰梁时,为快速安装钻石切割链放弃使用专门配置的拉勾工具,俯身钻入已切割待改小的腰梁与侧墙支撑狭小空间内(约40cm),过程中腰梁下沉,导致连某某意外被挤压在腰梁和侧墙支撑下狭小空间内。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30事故

2023年1月30日9时8分,现场吊装第三捆钢筋。此时广东某工公司安全员陈某某、广东某邦公司安全员张某某巡查至其他施工点(塔吊吊运不属于“危大工程”,安全员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巡查)。黄某连操作塔吊将钢筋吊至随车吊车厢面板上方1.3米处。此时柴某某未等钢筋停止摆动,爬上随车吊车厢,站立在钢筋捆前端与车厢前挡板之间位置,并用手扶住钢筋捆。钢筋捆继续向前摆动,撞击柴某某胸口,将柴某某挤压在车厢前挡板上。

9时8分,钢筋捆向后摆动,柴某某从车辆面板摔下,倒在地面。

9时9分,黄某红通过电话向陈某雄报告事故。陈某雄立即拨打120并将事故信息报告广东富邦公司项目经理钦某某,钦某某随即安排公司车辆将柴某某送往医院。

14时10分,柴某某于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安部门。

事故直接原因

12.23事故

连某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为快速安装钻石切割链自主放弃使用专门配置的拉勾工具,擅自俯身钻入已切断腰梁底,腰梁突然发生位移撞击到连某某并导致多脏器损伤死亡。

1.30事故

柴某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起吊钢筋捆未放置到位的情况下,爬上随车吊车厢面板试图将钢筋捆扶至稳定,期间遭钢筋捆因惯性摆动撞击柴某某胸口,将柴某某挤压在车厢前挡板上,导致柴某某心脏破裂死亡。

处理建议

12.23事故

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广州某力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杨某某,广州某力公司HJZH-1标现场负责人。对杨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30事故

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广东某邦公司(分包单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广东富邦公司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建议将该公司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广东某工公司(总承建单位),未对劳务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问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廖某某,广东某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对廖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郑某某,广东某邦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郑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钦某某,广东某邦公司HJZH-1标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钦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文件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金湾区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际HJZH-1标段珠海机场站项目“1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了《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际HJZH-1标段珠海机场站项目“1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详见附件)。现将这起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3月31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际HJZH-1标段珠海机场站项目“12·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珠金府批〔2023〕46号),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建议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并形成档案资料。

珠海市金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附件(点击可下载):12.23”一般物体事故报告.doc

各有关单位:

金湾区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际HJZH-1标段珠海机场站项目“1·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了《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际HJZH-1标段珠海机场站项目“1·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详见附件)。现将这起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5月10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金湾区三灶镇珠机城际HJZH-1标段珠海机场站项目“1•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珠金府批〔2023〕78号),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建议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并形成档案资料。

珠海市金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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