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电工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4、取得本职业高互等力志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者。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来自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以上360问答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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