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严厉查处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 对检查发现非法从事电焊的刘某山、刘某财和兰某等三人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今年以来全市首例因违反消防法规而被拘留的案例。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28日,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对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厦工业区11-3号厂房的金发不锈钢店内,刘某山、刘某财、兰某等3名工作人员在从事电焊作业,现场未配置任何消防设施器材,易引发火灾事故,且刘某财、兰某2人无法提供电焊作业证。消防检查人员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传唤。

经现场取证和调查询问,刘某山等3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中,刘某山作为店主,在明知电焊作业存在火灾风险且需取得相关作业证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雇佣并指使无证人员刘某财、兰某从事电焊作业。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大队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刘某山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给予刘某财、兰某分别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章违规电焊

危害严重,教训深刻

任何生产活动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向违规行为坚决说“不”

再次提醒

电焊作业属特种作业

必须持证作业

严禁违章作业

来源:福建消防、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林心洁

校对: 白玮 王曦

审核:许翊埔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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